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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教育新规出台 新学期,这些变化与你有关

发稿时间:2025-02-17 15:01:52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开学啦

近期,全国各地学校陆续开学

今年1月以来

学籍管理、保障体育活动时间等

多项教育新规出台

新学期 新气象

这些变化与校园生活息息相关

  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

  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制定了两步走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到2027年,教育强国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

  《纲要》提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

  2025年春季学期,天津、湖南、河北等多地出台新举措,要求确保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

  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天津市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将进一步优化体育课、课间等时间安排,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高中阶段学校每周开设3-5节体育课。

  湖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自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所有班级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保障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

  河北省教育厅出台新措施,决定自2025年春季新学期起,在全省中小学推行优化课程安排等11条措施,确保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

  课间时间延长至15分钟

  近年来,中小学“课间十分钟”消失现象引发社会关注。为把时间和空间还给学生,去年秋季学期,北京、福建等多地已将课间时间由10分钟延长至15分钟,今年春季学期,又有多地宣布延长课间时间。

  江苏省教育厅印发通知,明确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落实15分钟课间时长。

  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落实课间时长由10分钟改为15分钟,保证每天30分钟大课间时长和两次眼保健操(包含在课间时间内)。

  从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课间休息时间调整为不少于15分钟,每天至少安排一次30分钟的大课间。

  2025年春季学期,广州市小学课间10分钟调整为15分钟,初中下午课间10分钟调整为15分钟。

  学校应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

  日前,教育部印发修订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办法》包括学籍建立与更新、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等五章。《办法》突出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明确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同时要求,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确保每所学校至少有1名科学副校长

  为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更加重视激发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指南》提出,根据教学需要配齐配足小学科学教师,确保科学教师具有科学类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推动实现每所小学至少有1名具有理工类背景的硕士学位科学教师。

  确保每所学校至少有1名科学副校长,鼓励并支持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学家、理工科专家担任科学副校长。

  配足补齐校园足球、篮球、排球专(兼)职教师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这是首个专门针对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通知》提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包括:

  提出学校要按照不高于班师比小学5:1、初中6:1、高中8:1的标准配备体育专任教师,并且针对体育教师招聘条件做了明确要求。

  完善体育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突出对“三大球”教师队伍的重视。明确提出配备要求,强调采取多种方式配足补齐校园足球、篮球、排球专(兼)职教师。

  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多地部署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上海市发布校园食品安全有关事项提示,要求对操作区域和就餐场所,设施设备及餐用具等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对上学期留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清除、销毁超过保质期或感官异常(如腐败变质等)的食品原料。

  重庆市七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办法》,要求各学校(园)每月研究部署1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制度自查、有条件的学校应实行家长陪餐制度。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已经设置的应逐步退出。

  辽宁省九部门印发了《辽宁省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梳理和盘点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强化政策解读和实操指导,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规范。

  三种情形将不被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正式实施。这是自198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学位法律制度的首次全面修订,新颁布的《学位法》从多个方面回应了社会关注和师生关切,明确了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具体情形等。

  学位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三)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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