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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藏春:坚持将法治原则贯穿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

发稿时间:2024-12-21 18:16:15
作者:甘藏春

  【编者按】:2024年12月18日,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共辽宁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国改革(2024)年会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地方实践高层研讨会”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本文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的主题演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以往的改革决定相比,有一个鲜明特点——将法治原则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理解、学习法治原则,可以保证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法治原则是40多年改革开放历史经验的总结

  法治在改革进程中,经历了从一句话、几句话提及,到一段话、一部分阐释,最终形成原则的过程,这一过程深刻反映了我党对改革和法治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在80年代开启了开放新时期。由于当时中国是一个缺少法治的国家,所以改革主要是通过政策突破的方式来进行。进入90年代之后,经过80年代急风暴雨式的立法,我们把所有行政管理关系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虽然在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但总体上不太明显。当时,改革采取的是政策突破、法律确认的方式。十八大之后,我国改革的法治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个主要标志是到2010年中国向全世界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从此改革变成了变法,每推进一步改革都面临法律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花了很大精力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并对此作了一系列阐述。改革和法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改革和法治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轨,要在法治的框架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完善法治。我国推进授权改革试点,最后推动立法法的修改,为中国改革奠定了法治保障。

  所以说,我国法治原则形成,是基于40多年改革历史经验的总结。

  法治原则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意义

  法治原则深刻影响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各个方面。

  时间维度上,整个法治原则贯穿整个现代化的建设当中。在中国式现代化推进过程中,改革和法治良性互动关系始终存在。改革开放已经推行40多年,为什么还要继续深化改革?原因在于,中国的改革是伴随着由农耕文明社会转向现代文明、工业文明社会的转型而展开的,是和社会转型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改革和推进现代化建设密不可分。整个现代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深化的过程。

  从内容上看,法治原则必须覆盖改革的方方面面。贯彻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推进每项单项改革时,都要考虑法律制度的处理。最重要一点是要保证改革的系统性,而法治是能保证各项改革系统性的有效工具。既然改革已经是变法,那么每一项法律变动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法治有一个体系功能,它要求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必须遵循和谐统一、一致性原则,。因此,通过法制手段处理每一项改革,能够确保改革的协调性。

  法治领域的改革与其他领域的改革必须统一协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法治承担着双重使命:一方面,为全面深化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另一方面,法治领域的改革必须和其他领域改革同步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还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法治领域的改革也必须和经济领域的体制改革对齐,就是要重点放在法治政府的建设上。法治政府并行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规则,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到哪里,法治政府的建设就要推进到哪里。法治领域的改革应当紧密配合并服务于其他领域的改革,在推进其他领域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把法治原则贯穿到改革的各个环节,从改革决策到改革推进、改革成果巩固,要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运用法治方式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营商环境是衡量法治和改革关系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地方在改革和法治有所作为、能有作为的政绩体现。

  首先,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什么这么说?平衡利益关系要靠法治,法治能够解决争端,法治能够为经营活动提供稳定的预期,所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其次,营商环境的本质含义是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不断减少。再次,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不仅仅只是一个立法问题,还涉及法治领域和政府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地方情况不同,可作可为也很多——要做好清理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法治审核。政府政务诚信是我们当前的重点。在政务诚信法律制度方面,并无明显缺陷,因为行政法中已包含信用保护原则。对于招商引资政策,虽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来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执法问题也是值得关注的重点之一。最后,要优化公共服务。2024年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成熟度报告》指出,营商环境评分比较高的国家,其公共服务水平普遍较好。我国在公共服务数字化技术方面发展迅速,但面临问题在于,虽然服务大门已敞开,仍然存在过多的门槛和障碍。因此,优化营商环境必须通过强化法治关系进行。(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整理人: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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