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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多方面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公平分好“蛋糕”

发稿时间:2023-07-31 17:53:19
来源:中国日报中国观察智库作者:李实

  党的十九大提出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的目标。为了促进这一目标如期实现,国家需要激发新一轮更高速度的经济增长,不断做大“蛋糕”。与此同时,还要在发展中建立共享机制,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好“蛋糕”。

  从近期宏观数据来看,中国2022年经济增长率为3%。尽管2022年第四季度经济增长率不足3%,但2023年第一季度回升至4.5%,2023上半年整体回升至5.5%。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将2023年经济增长率目标设定为5%左右,表明中国政府对经济的短期增长持谨慎态度。

  消费疲软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从统计数据上看,21世纪初,中国居民消费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连续十年左右急剧下降,从2003年的43%下降到2010年的34%。2010年到2016年,居民消费率有所回升,但仍没有回到21世纪初期水平。近五年,居民消费率处于38%左右的稳定状态,近三年受到疫情的影响才有所降低。这意味着扩大居民消费还有很大的空间,一方面要通过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收入差距,提高全社会的平均消费率;另一方面要通过提高居民的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稳定预期,提升消费者信心,从而扩大消费。

  一些相关研究表明,当前中国收入差距仍然很大。这一结果主要与收入再分配的政策力度不足有较大的关系。发达国家初次分配后,用于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大多在0.4以上,甚至0.5以上。中国2021年的初次分配后基尼系数为0.47,与其大体相当。然而,大多数发达国家实施收入再分配政策后,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调节手段,基尼系数都会明显缩小,大多降到0.4以下,下降幅度在20%-40%之间。相比而言,中国再分配政策只使得基尼系数下降10%左右。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中国收入再分配政策应该加大力度,从税收和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两个方面入手,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

  税收制度改革有两个重点:一是提高直接税比重,二是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在累进性税制下,可以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而间接税,如增值税,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甚至会扩大收入差距。中国实际的税收状况是直接税占比太低,而间接税占比过高。中国直接税主要由个人所得税构成。近两年,个人所得税在国家总税收中的比例有所上升,从2019年的6.58%上升到2021年的8.1%,但是这一比重仍然偏低,不足以起到明显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除了税收结构不合理之外,个人所得税的设计和征收方式也需要做进一步改革,以实现收入分配更大的公平性。一是要对资本收入征税,目前个人所得税只针对工薪收入的状况应当改变,无论个人和家庭收入来自劳动所得还是资本收入,都应该被看作征税收入。二是个人所得税要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以家庭工资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构成的总收入为计税基础,对不同家庭设定不同的扣除标准,彰显分配公平。三是建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居民收入增长、人口结构变化等因素及时做出调整,最好是按年调整。总之,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是为了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和缩小收入差距。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基础性制度建设包括第三次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建立“先富带动后富、帮助后富”的机制离不开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发展,为此,中国需要营造一种更加宽容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并推出相应的制度和政策。然而,从现实来看,中国第三次分配制度不完善,政策措施不足,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导致第三次分配不能有效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我们不仅要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更要大力提倡先富人群投身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带动后富人群。

  第三次分配制度和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不仅具有激发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发展、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而且还有利于消除社会上不正当的“仇富”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完善第三次分配制度,政府部门和官员需要改变观念,摒弃将社会公益组织和慈善机构视为竞争者的思维定式,而是将其看作共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合作者,要鼓励其发展,而不是采取排斥、挤压、打击的态度。(作者系浙江大学资深教授、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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