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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考试是怎么阅卷的?

发稿时间:2023-07-03 14:30:16
来源:北京日报理论周刊作者:刘永加

  在古代,科考制度的实行,为天下有志之士提供了向上攀登的机会,而对于阅卷制度的不断改进,则使这项制度更加完善,科考的公平性日益增强,其间也发生了不少趣事。

  唐代纳省卷:最早的综合评价

  科举考试诞生于隋代,到了唐代得到了完善,尤其是在科考取士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其综合素质的体现。所以,唐代科考出现了一个奇特现象,为了避免一考定终身,准许参加科考的士子行卷。所谓行卷,就是应试的举子将自己的文学创作加以编辑,写成卷轴,在考试以前送呈当时在社会上、政治上和文坛上有地位的人,请求他们向主司即主持考试的礼部侍郎推荐,这就是相当于现在的自我介绍,给了一些有才华的士子增加及第的希望。

  这还不够,在此基础上,唐代又实行了纳省卷制度。这个省卷,专指科举士子应试前通过名公显贵或直接向主试官的行卷。这是按照礼部的要求,必须要交纳的,而且是公开的。相当于正式考试前的初试,有利于主考官全面真实地了解举子素质和能力。显然,这是一种综合评价的方式。

  这个制度的推出,于天宝元年(742年)礼部侍郎韦陟有极大的关系。韦陟是个有心人,他发现推行行卷制度后,固然起到了自我推荐的作用,但是后来发展成为了一种托请的渠道,甚至日益干扰主司的选拔工作,与其让行卷私下进行,不如举人提前向礼部交纳“省卷”,这样更加公平、公正。于是韦陟提出“先则旧文,仍令举人自通所工诗笔,先试一日,知其所长,然后依例程考核,”即将行卷与省试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纳省卷制度。纳省卷时,举子不是将文卷投给达官贵人,而是直接向礼部贡院交纳温卷,也就是举子们过去写的文章,目的是让知贡举主司对其平日的才学有个初步了解。

  天宝十二年(753年),诗人元结此前曾参加科考都未能中,在这次参加科考时,按规定要向贡院交纳省卷,于是,元结对自己过去写的二百零三首诗歌,进行了精心编排,称为《文编》,共十卷。由于元结文笔好,省卷交上后,得到了知贡举的赞赏,第二年他终于进士及第。由此,元结的《文编》被举子们视为纳省卷的典范,而受到后世举子的追捧,一再被重编。被认为示“门人子弟,可传之于筐箧耳!”

  纳省卷成功的还有李观,贞元八年(792年)诗人李观参加科考,他按要求编辑了自己的省卷,交到了贡院,其内容共有十篇文章:“有《安边书》《汉祖斩白蛇剑赞》《报弟书》《邠宁庆三州飨军记》《谒文宣王庙》《文大夫种碑》《项籍碑》《请修太学书》《吊韩弇没胡中文》等作。”显然,李观的省卷包括书、启、赞、记、碑、谒、吊文等,却没有诗赋。这届的知贡举是陆贽,他阅读了李观等人的省卷后,做出了公正的选择,使得李观有幸与韩愈、欧阳詹、李降等23人进士及第,被称为“龙虎榜”。

  宋代弥封卷:最早的匿名阅卷

  科举考试发展到宋代,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尤其是防止作弊上,新的举措不断出现。在北宋咸平年间,出台了弥封制,从此开始实行匿名阅卷。

  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大臣洪湛、王钦若任礼部试知贡举时,有一个叫尉任懿的考生,仅仅贿赂了7锭银子,主考官就从中选出尉任懿试卷,使其得以中榜登第,事后被人告发。科场作弊案发生后,宋真宗做了严肃处理,并进行了反思,因试卷前写有举人的姓名、籍贯等项,这正是出现主考官舞弊漏洞的主要原因。为了避免主考官作弊,景德四年(1007年)宋真宗制定出台了弥封制,即将试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贯等项用纸糊盖起来,使批阅试卷的考官不知道手头的卷子是何人所作。

  其实,弥封制最早在太宗淳化三年就有了雏形,“苏易简知贡举,殿试始令糊名考校”。但是弥封制并未完全杜绝科场中的舞弊现象,做记号、识笔迹等作弊行为仍屡禁不止,宋真宗接着又推出了誊录法。即设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誊抄试卷,用于阅卷。这样就有效地杜绝了“识认字画之弊”。

  宋代匿名阅卷的弥封制实行后,也发生了一些趣事。嘉祐二年(1057年),大文学家、翰林学士欧阳修被任命为省试知贡举。当时,风行一种怪诞文风,其代表人物叫刘几。欧阳修作为当时诗文革新运动的倡导者,对这种以生造词语、文句拐扭,内容空虚怪诞为时尚的“太学体”予以坚决打击。正好刘几也在这次的考生之列。因为是弥封制,看不到考试者的名字,但是在阅卷过程中,欧阳修发现一份卷子里有一些怪模怪样的语言:“天地轧,万物茁,圣人发……”欧阳修认为这一定是刘几的试卷,批写“秀才剌,试官刷。”又在空白处批了一个大大的“谬”字,并命人把这份卷子张贴在试院的墙上,以示惩戒。事后一查,这份被欧阳修刷掉的卷子,果然是刘几的。紧接着一批写险怪文章的人也都被刷了下来。嘉祐四年(1059年),欧阳修又被任命为殿试主考,他听说,这次刘几又通过了会试,取得了参加殿试的资格。欧阳修认真地审查考卷,当他看到一份卷子中有“太上收精藏也下冕旒之下”之类生涩别扭的语句,以为是刘几了,便毫不犹豫地刷了下去。但事后一查,被刷下去的却不是刘几,而是苏州人萧稷。

  欧阳修看到最后,有一份卷子中有这样的话:“故得静而延年,独高五帝之寿;动而有勇,刑为四罪之诛。”不仅平实自然,而且跟试题《尧舜之性赋》扣得很紧,不禁击节赞赏,并将它定为第一。

  等到唱名时,大家才得知这个被欧阳修定为状元的人叫刘辉。是原来刘几在考试之前才改了的名字。

  清代放落卷:最早的查卷制度

  到了清代,科举考试更为普及,每届到京城参加科考的举子近万人,可是录取的仅仅二百多人,孤寒下第者自然是数倍于金榜题名者。“即使内外诸帘,一秉至公,而中式之人,未必皆称得士。而此九千余人向隅而泣者多矣”。当时凡生员参加乡试未被录取者,举人参加会试未被录取者,即为落第,亦称下第。他们的卷子称为落卷。

  最初规定,凡是中式者试卷交到礼部磨勘备查,其余皆废弃。试想,落第者失意科场之后,有一个迫切而焦急的愿望,就是希望尽快看到自己的考卷,看到考官的批语,弄明白自己落榜的原因。

  康熙十八年(1679年),推出了“发领落卷”制度:“各房落卷,同考官将落卷俱批出不中缘由,开榜之后,顺天府出示,于十日内,令本生领取原卷阅看,不许藏匿勒掯。”发领落卷的推行,产生了不错的效果,一些被考官误判、或点窜破句、或被错誊他人试卷的情况,因此得到了纠正,士子可以将这些渎职考官等呈部题参,使他们得到应有的处罚,一时间“士论称快”。

  光绪十五年(1889年)九月湖广乡试,弥封官将红号错印。开榜之后,湖南清泉县人王之杰领出落卷,与己作不符;“当经检查该员,头场墨卷弥封所原印缘字二十三号,另有湖北王之杰一名,头场墨卷弥封所原印声字五十六号,其二场墨卷,弥封所因姓名相符,未经细查卷面红号,彼此错印”。虽然这二人试卷均未取中,也没有其他情弊,经过调查,弥封官户部主事张立德,并满监临文治、汉监临潘祖荫,却难逃疏忽渎职之责,每人处以罚俸三个月的处理。

  更可笑的是,一些主考官阅卷,做不到逐卷批点,不过如走马看花,择其悦目者取而荐之,其余补点数语便掷落;更有懒惰的主考,将补批、补点之事让家丁代为。发领落卷的实施,安抚了落第者的不平情绪,起到了监督考官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效果。

  (作者为文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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