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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稿时间:2023-02-17 16:02:42
来源:水利部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助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近日,水利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的要求。2021年9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省米脂县高西沟村调研时指出:“小流域治理关系长远”,强调:“把生态治理和发展特色产业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一条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2012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先后5次对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特色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有机结合,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水土保持法、黄河保护法也对开展生态清洁流域建设作出明确规定。

  (二)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要求以流域为单元,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统筹配置沟道治理、生物过滤带、水源涵养、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并将其纳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六条实施路径之中。《“十四五”时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方案》,把制定《指导意见》作为2022年的一项重点任务。

  (三)总结推广水利部门长期探索实践经验的需要。2003年,北京市在实施小流域治理的基础上,率先开展以保护水源为主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2006年,水利部在全国遴选了81条小流域,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试点。2013年,水利部颁布实施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多年来,北京、浙江、福建、江西、广东、云南等省份在实施小流域治理的同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等,打造了一大批具有示范作用和社会影响力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在保护水土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探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建设模式、技术路线和工作机制。

  二、《指导意见》编制的总体考虑

  一是关于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定位。生态清洁小流域是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深化与发展,从实践上来看,也是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基本单元和“最先一公里”。较传统小流域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在建设理念方面,内涵更加丰富;在建设要素方面,措施更加综合;在建设标准方面,评价指标更多、要求更高;在推进机制方面,更强调多部门协同。

  二是关于建设目标。综合考虑东中西部自然禀赋差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现有工作基础等情况,分东、中、西部提出了5年和10—15年两个阶段的建设目标。考虑文件主要是指导地方开展相关工作,而且《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正在组织修订,因此,未提总的建设条数和每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量化指标。

  三是关于技术路线。小流域面积一般不大于50平方公里,但大多涵盖了山、水、林、田、路、村等相关要素,《指导意见》坚持系统观念,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水为主线,生产生活生态一体谋划,治山治水治污协同推进,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类型多样的生态清洁小流域。

  四是关于推进机制。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要素多、措施综合,往往需要水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和部门协同推进。从有利于推动工作实际出发,《指导意见》提出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构建水利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联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16条。

  (一)总体要求。主要是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三部分。其中目标任务方面,明确用5年时间,全国形成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工作格局;用10—15年时间,全国适宜区域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

  (二)重点任务。主要是四项任务。其中,治山保水守护绿水青山以防治水土流失为重点,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植物、耕作等措施,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治河疏水实现河畅景美围绕保护修复流域河湖水生态系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河道、沟道、塘坝等水系综合整治。治污洁水改善人居环境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流域内水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乡村绿化美化等。以水兴业助力乡村振兴任务主要实施“小流域+”,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小流域产业综合体。

  (三)组织实施。主要从前期工作、部门配合、建设管理、建后管护等四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前期工作方面,由省级水利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省级推进工作方案或专项规划。县级按流域编制建设工作方案。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涉及的相关行业项目建设管理,按其行业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四)保障措施。主要从组织领导、资金支持、社会投入、考核评估和宣传推广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其中投入支持方面,主要利用现有渠道加大相关项目投入力度,鼓励地方积极利用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用好耕地占补平衡、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等相关产权激励政策,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受益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和管护。

  四、在推进《指导意见》实施方面有哪些考虑?

  一是加强工作推动。抓紧修订《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指导地方规范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动省级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级推进工作方案或专项规划,明确工作推进思路、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和部门职责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选取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地方,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试点,示范带动周边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二是加强投入保障。利用现有投资渠道积极争取加大投入,并加强与农业农村、林草、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与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和水美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国土绿化行动等有效衔接。指导地方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纳入地方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积极利用金融扶持政策,主动对接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争取贷款期限、利率和金融服务等方面优惠政策。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用好生态产品经营开发、耕地占补平衡等产权激励政策。

  三是抓好督查考核。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纳入河湖长制工作督查激励、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范围,对示范作用明显的生态清洁小流域,择优命名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推进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表扬。

  四是加强总结推广。指导地方积极探索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管护模式,做好建设效果监测,科学评价建设成效。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宣传新进展新成效,加强成功案例推介,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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