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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问题与中国道路选择的历史逻辑

发稿时间:2021-12-13 15:49:4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孙乐强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为了生存,人类必须从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就农业国而言,土地是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英国为模型,考察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阐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规律。农民土地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全局的政治和大历史观问题。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

  如何解决土地问题呢?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工人政党必须坚持土地国有化纲领,并基于经济必然性,通过和平方式引导农民自愿合作。这种主张是针对西欧资本主义国家而言的,这些国家当时已经完成了民主革命,占主导地位的是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此外,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把土地收归国有,通过颁布法令,把土地分给农民耕种,这一举措是以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为前提的,是政权建立之后革命从城市向农村的延伸。

  在中国大地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当时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表现在土地问题上,就是要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将农民土地问题与革命出路结合起来,开创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跳出了西欧和俄国“城市中心论”的革命逻辑,开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篇章。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则通过农业改造和治理模式变革,开创了农村支持城市、农业支持工业的经济发展道路。农产品的统购统销虽然限制了工农产品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形成了工农业的“剪刀差”机制,但也正是这种机制保证了农村剩余向城市的转移,为新中国工业化的起步提供了最初的积累来源,而合作社改造则实现了从小农经济的分散式积累到集体经济的集中式积累的转变。

  1978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这场改革首先发端于农村,“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农民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性,“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充分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生产获得了空前发展,基本解决了农村的温饱问题。农村经济逐步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转型,有效推动了传统农业向商品化、市场化的现代农业的转变。各种因素共同作用,孕育了中国农村的工业革命,使中国农民跳出了“马尔萨斯陷阱”,既有效实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我转移,也实现了农民的自我发展,农民、农村、地方政府和国家均成为发展的受益者。

  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没有农村农业的现代化,就不会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转移,标志着我国“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习近平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乡村振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创举,没有现成的、可照抄照搬的经验。我国乡村振兴道路怎么走,只能靠我们自己去探索。”如果说贯穿中国革命的主线是农民和土地问题,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始的,那么,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和推进乡村振兴,“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就此而言,农民土地问题依然是理解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根本出发点。只有从大历史观的高度把握了农民土地问题的基础意义,才能真正从我国国情出发,不盲目照搬欧美经验,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道路。

  纵观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过程中,它们基本上都采取了工业反哺农业、机械化、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的发展道路。然而,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又存在具体差异。英国通过圈地运动最早解决了资本主义农业发展所面临的土地问题,并通过推行工业化和机械化,逐步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与英国不同,作为新兴国家,美国人少地多,又没有历史负担。因此,美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土地问题,而是劳动力问题,这也决定了美国农业只能走节约劳动型的机械化规模经营模式,列宁将其称为美国式道路。而法国则比英美复杂得多。为了摆脱小农经济的束缚,二战后法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制规定农村土地的合法继承人只有一人,以防止土地的进一步分割;允许55岁以上农民退休,并发放一次性补贴;政府组建土地整治公司,优先购买土地,实现土地集中;鼓励农场联合经营,打造专业化的经营体系;等等。通过各种举措,法国彻底解决了困扰近一个半世纪的小农问题,实现了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型。

  反观一些后发国家,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它们大力推行土地私有化和资本化改革,最终导致农村土地的无序兼并,“农业被国际大资本垄断,不能有效吸纳农村劳动力,大量失业农民涌向城市贫民窟,乡村和乡村经济走向凋敝,工业化和城镇化走入困境,甚至造成社会动荡”,农业现代化更是无从谈起。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我国农业现代化必须要立足我国国情,从我国自然禀赋、历史传统和制度体制出发,遵循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走中国自己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首先,新形势下农村土地制度怎么改?在这一问题上,国内外学界有两种呼声显得格外引人注目:一种主张土地私有化改革。这种观点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已经释放了全部活力,要想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借助欧美经验,走土地私有化改革道路,通过明晰个人产权,实行一次彻底的大变革。这种观点的谬误之处在于,完全把土地问题还原为经济问题,忽视了土地的政治功能和历史观意义;错就错在忽视了中国自身的国情,忘记了社会主义制度,忘记了党的初心和使命;错就错在只看到发达国家成功的一面,忘记了它们私有化的起源,忽视了后发国家的惨痛教训。就像前文分析的那样,土地制度是我们党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农村稳定的根本基础;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稳定。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道,“农民失去土地,如果在城镇待不住,就容易引发大问题。这在历史上是有过深刻教训的。这是大历史,不是一时一刻可以看明白的。”就此而言,这种私有化主张在中国是断不可行的。

  二是主张土地国有化改革。这种观点认为,土地国有化是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设想,中国发展到一定时候,应当沿着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道路前进,在土地国有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这一主张显然没有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土地国有化的语境。土地国有化是针对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而言的,即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实现土地国有化;对于小农和中农,马克思恩格斯则主张通过自愿合作的方式引导他们向合作社过渡,而不是剥夺他们的土地。在中国语境下,土地国有化的主张实质上是想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加速农业的规模经营,其主观愿望是好的,但显然不符合中国实际,是超历史的。这样不仅会挫伤农民的积极性,更会动摇农村的社会基础,苏联农业集体化实践就是一个典型例证。因此,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过程中,我们既不能不顾国情、盲信欧美经验,也不能超越历史阶段、急功冒进,相反,必须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稳步前进。“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最大的制度”,也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只有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才能保证农村的长治久安,才能为乡村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稳定基础。

  其次,如何理解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的关系?规模经营是欧美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于是,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家庭经营模式在本质上是分散的、落后的,在这种模式的基础上,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由此认为我国只有用规模经营取代小农户经营,才能有效推进农业现代化。这一观点看起来合乎逻辑、合乎情理,实际上却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农情。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小农生产历史,“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我国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户均耕地规模仅相当于欧盟的四十分之一、美国的四百分之一。‘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是我国许多地方农业的真实写照。这样的资源禀赋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各地都像欧美那样搞大规模农业、大机械作业”。

  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因此,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绝不能盲目地搞规模经营,更不能简单地用规模经营取代家庭经营,径直将二者对立起来。我国的国情农情决定了必须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放活土地经营权,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其中家庭经营是根基,多样化的经营体系(包括规模经营)是树干,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整体,而不是一种简单的对立或取代关系。家庭经营加多样化的社会化经营体系,是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坚持的基本路线。

  再次,如何理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和脱贫攻坚战打下的坚实基础,我国农村格局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通过组织振兴,在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时机,已日趋成熟。这种新型集体经济与改革前的人民公社存在本质区别。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产物,采取的是“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统筹模式,农民没有任何自主权。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产物: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以统一市场为导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允许他们以资金、劳动力、土地经营权等方式入股,逐步探索和发展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不断发展壮大这种新型集体经济,是我国深入推进农业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最后,如何理解“强起来”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欧美国家基本上经历了从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转变,我国也大致经历了这一过程。因此,新发展阶段的乡村振兴必须“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前提,农业现代化反过来又制约着工业化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不论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人都要吃饭,这是一切社会得以存在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欧美国家之所以强大,不仅体现在科学技术、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上,更体现在农业和粮食生产能力上。就此而言,农业“强起来”不仅是中国“强起来”的应有之义,更是中国“强起来”的根本前提。中国人的饭碗必须要牢牢端在自己的手里,否则,就会完全丧失发展的主动权,被别人牵着鼻子走,“强起来”更无从谈起。而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因此,绝不能仅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认识粮食生产和土地问题,必须将其上升到大历史观和国家安全的高度来统筹认识这一问题,把保护耕地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贯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而不能有丝毫动摇。这也是唯物史观留给我们的永恒告诫。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系。原题《农民土地问题与中国道路选择的历史逻辑——透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的一个重要维度》。《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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