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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人对小康的“百年执着”

发稿时间:2021-01-19 14:35:15
来源:博览群书作者:赵亦彭

作为儒家的重要经典,西汉成书的《礼记》不仅记载先秦时期的典章制度,同时也站在先秦儒家的视角,从哲学与政治的角度,对典章制度所承载的“礼治”内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对“大同”与“小康”的认知。

在《礼记》中,对“大同”这样定义: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而“小康”则是次于“大同”的描述:

“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执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

“天下为公”与“天下为家”,成为了传统治理文化语境中“大同”与“小康”最根本的区别,也是各自最基本的特征。这不仅是“礼”这一价值共识对社会发展不同阶段所赋予的治理期许,同时也是作为“礼治”践行者的传统政治文化精英从不同层次出发所提出的治理理想。

但无论是“大同”,亦或是“小康”,无论是“天下为公”,亦或是“天下为家”,在充满苦难与变数的近代中国,都纷纷走出文本,褪去身上的油墨味儿,以鲜活的姿态,影响着近代中国思想与社会发展的实践。

这其中,“小康”这一概念在近代中国思想界的演进与延伸,又堪称是近代中国人肩负国命、追寻国运的“反光镜”。

1840年的鸦片战争,让身处传统社会的中国被武装到牙齿的近代西方列强用暴力裹挟进了它们主导之下的国际治理体系,被动地成为了近代国际秩序的底层参与者。这种国际政治生态下“被掠食者”的身份直接造成了近代中国的悲惨遭遇,但也催生了近代中国为摆脱自身困境而不断思考、探索与尝试的主动需求。然而作为一个甚至都没有迈进前工业社会门槛的农业社会国家,想要突破固有的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传统治理思维模式,何其难也。故此,即便太平天国运动搞得轰轰烈烈,即便洪秀全在他的《原道醒世训》中引录《礼记》已印证自己所谓的“天下一家,共享太平”就是“大同”,但究竟如何才能实现这个“大同”,他也只能用“有衣同穿,有饭同食”来勉强应答。

道光开海之后欧风美雨的浸润,不仅让搞“洋务”从离经叛道逐步变成了一件“时髦”的事,也让敏锐的中国人特别是士大夫们看得更远,想得更深。洋务办了几乎四十年,买船造炮,开矿炼钢,但甲午年一把兵火,把纸老虎的蒙皮烧得干干净净。这不能不让人思考这几十年来走过的路、办过的事儿到底对不对。

然而即使如此,作为晚清社会文化主流认同的理学,仍旧摆出一副道学先生面孔:虽然并没有实现自己“礼义为干橹,道德为甲胄”的大话,反而依旧抱残守缺,以“天不变,道亦不变”而妄言“祖宗之法不可变”。至此,如何看待现实,如何看待社会,如何真正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发展,首要的问题就是推翻理学的权威,建立一整套对现实、对国家与社会发展的新的认知体系。

在清代,最典型主流认同之争莫过于“汉宋之争”。要想反对甚至推翻作为理学的社会主流认同地位,汉学未必最有力,但绝对最名正言顺。而作为新生的资产阶级改良派知识分子的康有为,在无论是舆论还是社会认同都处于明显劣势的时候,选择汉学作为阐述自己维新主张的理论外壳,显然是明智的。

也正是如此,康有为在“公羊三世说”的基础上,代入传统治理思想中“大同”与“小康”的概念,将“小康”这个古老的社会治理理想,赋予了一种新的意义,并将之呈上近代中国思想舞台,于是近代中国的政治精英们从此开始尝试从发展的视角去审视社会治理。

康有为认为,正如《春秋公羊传》里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所描述的那样,人类社会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不断发展变化,总的来说分为据乱世、升平世和太平世三个阶段。这其中的“升平世”与“太平世”,就分别对应《礼记》里所指出的“小康”与“大同”。

与《礼记》将“小康”描述成为“大同”世界陨落之后的社会形态不同,康有为将“小康”作为实现“大同”过程中的一个历史阶段,而即便是这样的一个历史过渡阶段,也是在通过改革才能实现。

康有为对“小康”的认知,除了《春秋公羊传》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包含的朴素的社会进化论,在概念认知的表述上,其实更多地来源于以冯桂芬、郑观应、王韬等早期维新派的观点。他不仅为自己的“小康”观构建了相关的理论体系,同时他还多次从多个角度详细描述了自己心中“小康社会”的愿景。

康有为认为,一个称得起“小康”的社会,应该具有君民共主、富国养民、学贯中西、崇尚实学、扶贫济弱与整军纪武这几个特征,其实也就是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生与军事等几个方面,描述了他认知的“小康”社会的基本面貌。

康有为所谓的“君民共主”,其实就是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制度。在这样的国家制度下,民众通过上书言事、选贤用能与议院议决来真正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整个国家机器通过这种所谓的“上下一体”,既加强了治理者与民众之间的联系,同时也让民众能够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杜绝门阀政治与各种旧的政治弊端。

同样的,康有为眼中的“小康”中国,不应该是那个男耕女织一幅田园牧歌的传统中国,更应该是一个兴办各种新式工厂矿山、鼓励机器化大生产、倡导贸易七海、积极推进“工商立国”的资本主义中国。

无论是在公车上书期间,还是后来的《上清帝第六书》中,康有为都热情洋溢地为大兴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鼓与呼:从所谓的“富国六法”,到后来的抨击“厘金”,再到高倡推行“印花税”,在康有为的“小康”观中,一个小康社会,应该是一个工商业发达,百业俱兴,社会财富得以快速增长的社会,应该是一个轻税减税、鼓励工商、藏富于民的社会,也只有这样的社会才能从根本上摆脱国家积弱、人民积贫的噩梦。

可以说,康有为将“民权”、“公权”、“富国”、“养民”等近代治理观念引入自己的“小康”观,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两次鸦片战争以后,清廷高举“求富”、“求强”的大旗,以“中体西用”为指针,希冀用西方的坚船利炮来维护这个中古帝国业已腐朽的政治躯干与经济根脉。但甲午战败的残酷事实,让洋务运动及其精神旗帜“中体西用”归于破产,“中体”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而即便如此,清廷依旧顽固坚持旧的国家体制与权力架构,同时视新兴的民间工商业为利薮而肆意压榨。这样一种环境下,康有为的“小康”观抓住了现实问题的命门,指出了这个时代传统中国社会旧体制的种种弊端,具有十分重要的进步意义。

然而,维新派毕竟是维新派,公车而来,公车而去。脱胎于传统政治精英的康有为们,尽管拥抱了近代资产阶级的部分理念,但仍然没有“自我革命”的勇气去割掉自身与作为旧权力根源的封建皇权之间的政治脐带,去割掉自身与旧制度根源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之间的经济脐带,这也注定了他们无法领导、推动乃至参与大势所趋的近代中国的社会革命。

康有为的“小康”观,点明了那个时代中国人需要解决的问题与他们所能概见的最好的解决方式,迈出了将“小康”概念与时俱进的第一步,却也仅仅止步于第一步,这正是他们的悲剧所在。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历史如此,人也是如此。康有为们从维新志士,一步步变成“保皇党”,甚至走到了革命的对立面。他们不忍心割弃的封建皇权,最终被埋葬在辛亥革命的烈火中。皇帝没了,但“小康”却未如期而至,反而“城头变幻大王旗”,“一代新人胜旧人”。如果不能从旧的政治文化中脱身,不能与旧传统真正做到“断舍离”,那必然还会出现“革命到最后居然革出皇帝”的历史闹剧。孙中山,与康有为一样,也曾寄希望于“维新”、“变法”,但惨烈的现实让他最终选择了革命。他虽然没有如康有为那样描述自己理想中的“小康”治世,但孙中山对“大同世界”的追求,仍然立足于他改造国家、拯救民族、护育民众的现实政治构想,这其中他所主张的“民生主义”,也可以看作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语境下的“小康”观。

孙中山先生曾经这样定义“民生主义”:“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无论是生存、生计还是生命,不仅涵盖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态与社会个体的经济生活,同时还包括了与之相契合的社会制度与社会关系。

既然要实行“民生主义”,既然要改造社会的经济生态与人民的生活状态,那么就要清除造成现状的根源与有可能危及理想的隐患,这就包括推翻旧制度与预防新问题。

“平均地权,节制资本”,是孙中山先生“民生主义”的核心要义。这两句话实际上抓住了近代中国社会问题的两个要害:封建的土地经济,与初具规模的资本主义城市经济。

也就是说,只有打碎旧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地权,实现“耕者有其田”,才能真正解放农民,真正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只有循序渐进地合理地发展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限制资本的野蛮生长,才能保障民生,维护经济与社会财富增长。说到底,“平均地权,节制资本”,是孙中山先生为实现民众富裕、国家强大的手段,同时也是孙中山先生推翻旧政权、建设新民国的经济纲领。

无论新旧三民主义,在孙中山先生眼中,“平均地权”都是推行革命的第一等大事。有多重要?他曾言说:“如能将平均地权作到,那么社会革命已成七八分了”。可见,他早就意识到了土地问题在当时中国社会的重要性。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首先就是要实现土地国有,然后通过核定地价、征收地税、涨价归公等政策杠杆限制地主对土地的垄断,利用制度的力量促进土地买卖自由,将土地转化成为货币资本,进而助力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达到富民强国的目的。

孙中山先生晚年的时候,更进一步提出将“耕者有其田”作为“民生主义达到目的”、“农民问题完全解决”的“最终结果”。从“平均地权”到“耕者有其田”的飞跃,是孙中山先生对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症结与最底层民众生活状态了解的细化,更是他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所找的出路,是近代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革命者第一次真正意识土地革命的重要性,是从“精英革命观”到“国民革命观”的伟大转变。

如果说“平均地权”是孙中山先生“民生主义”的“现实关怀”,那么“节制资本”便是“未雨绸缪”。早在1912年,孙中山先生就曾明确将资本的垄断属性作为一种“流弊”而呼吁“不可不防”,这是因为“产业勃兴”,“资本家将从此以出是也”,因此,“一面图国家富强,一面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

孙中山认为,革命后的新国家,主要精力要集中在搞建设,积极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努力创造社会财富,实现国家强大与人民富裕。但工商业大发展必然带动资本的大发展,而资本应该在国计民生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旦资本在私人手中过度集中,就会出现类似欧美西方国家那种贫富悬殊的状况,这完全违背“民生主义”的初衷。故此孙中山主张,要发展资本主义,但更要节制私人资本的发展,避免类似西方社会的财富过度集中,预防垄断出现。

这一个观点后来在国民党一大上上得以阐发。《国民党一大宣言》明确提出:“凡本国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后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路、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计的民生,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

这表明孙中山先生的“节制资本”,已经不是简单地防止私人资本产生行业垄断,而是转向了国计民生领域,力求通过积极扶持、做大做强国有资本的方式,实现社会资源共有共享。这在当时尚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是很有远见与创见的主张。

孙中山先生的“民生主义”思想,第一次彻底地与传统中国的旧经济基础与旧政治体制决裂,这是中国近现代政治思想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在他看来,中国只要能够实现由国家而非私人掌握资本,做大做强国有资本,兴办实业,惠民利民,就一定能够避免贫富分化,摆脱列强的奴役,为实现最终的“大同”奠定坚实的“小康”基础。

但孙中山先生的这些带有革命理想主义色彩的宏大构想,在旧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下,注定是难以实现,终成历史遗恨。
(作者系
河北省委党校党史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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