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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中原: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是建立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

发稿时间:2020-10-28 11:08:44
来源:中国改革网

  【编者按】:2020年10月25日,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深化市场化改革,激发内生活力,提升整体竞争力——新时代体制机制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暨‘滨州实践’高层研讨会”在山东省滨州市隆重召开。本文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卢中原的演讲内容。

  感谢邀请参加论坛。今天讨论滨州经验带来的启示时,特别是佘春明书记介绍经验时,其中有一条,未来的高质量发展一定要沿着市场化改革路径去找动力和能量,我觉得抓到了问题的核心。

  为什么说高标准的市场经济体系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因为只有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才能够充分发挥市场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只有高标准的市场经济体系,才能为经济发展方式由数量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益型提供持久内在动力,提供稳定制度保障。

  改革实践带给我们富有启发的认知进步,早期的改革思路叫做“下放”,就是沿着计划经济的行政层级层层下放资源配置权力。1980年代中期认识到改革真正的内涵应是“放开”,即把行政机关掌握的资源配置权放开给市场。90年代中期我国提出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即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说明我们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改革带来蓬勃发展的动能是“放开”,而要实现更有质量、更有效率的发展,就需要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到201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们发现由“放开”到扩大开放,还面临很多挑战,比如,怎么对接高标准、高要求的成熟市场经济体系?怎么根据国内改革需要和法律规定主动地融入国际通行的市场经济规则,而不是毫无原则地对接一两个国家? 入世15年后,到了2016年,欧盟、美国、日本这些发达国家仍然否定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攻击中国没有兑现入世承诺。

  事实上,中国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导向在不断往前推进改革开放,在很多方面比过去大大进步了,获得了长足的制度建设进展。同时,我们的经济发展方式转换也取得不小成效。当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国内经济发展还存在高消耗、不平衡、不可持续等弊端,某些改革方面也有不足、甚至有倒退。2016年,我考察深圳后,提出要警惕三个不健康的倾向:第一要警惕行政化回潮;第二要警惕保守化;第三要警惕平庸化。不少人说,行政化不是回潮问题,而是改革压根就不彻底,甚至没有实质性触动行政化顽疾。我认为,即使在深圳这样先行先试的地方仍然有行政化回潮的现象,暴露了我们在推进改革过程当中的“固步自封”。

  由高速度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意味着经济发展要更多依靠提高要素使用效率,更多地依靠增强技术创新和制度变革等内在增长动力。今年纪念深圳改革开放40周年,总书记对深圳提出了新的希望和指示。每个地方高质量发展实践都有自己真切的体验和认知提升。我个人理解,高质量发展在客观上需要建设高标准的市场经济体系,是否应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高标准的产权保护体系。物权、知识产权都要加强保护。财产权当中由物权界定、保护向更高层次、更加复杂的知识产权深入,这是一种高标准的挑战。物权保护现在做得还不够。民法典出台以后,民法典和物权法的结合给我们带来新的要求。怎么依据物权法和民法典来界定和保护民间创业创新的产权,包括企业家和技术研发人员创新的收益分配权等等,不仅涉及物权,还涉及知识产权,都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下一番功夫。

  第二,高水平的标准和规范体系。这对于高质量发展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很强的引领作用。过去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往往是与放开管制后的制度缺失分不开的,各行各业缺乏严格清晰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规章制度,各种各样的行业乱象和市场乱象与高速度增长相伴而生,长期被忽视,甚至被掩盖。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建立高水平、国际化的周密严格的质量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包括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进入退出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服务质量规范、环境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检疫标准等等。高水平的标准和规范体系应该是法制化的,而不应是自由裁量权很大的、随意性很强的行政化干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应当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鼓励企业标准高于行业标准甚至国家标准。

  第三,高标准的创新支撑体系。这里所说的高标准,主要是指创新支撑体系应能适应创新特点、引领创新方向和保障创新活力。换句话说,建立高标准的创新支撑体系一定要有国际化的眼界、突破老框框的改革勇气、市场化法制化的办法,不能再走管理老国企和行政化的老路。一些改革开放先行地区的新型科研机构,设立之初有一套与时俱进的机构章程,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得不到落实。例如,本来固定资产折旧相关问题应该按照章程中的新规则办法来解决,但是未能摆脱老框框,仍按国有单位的老规矩和行政化手段处理。这就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与新型科研机构的创新导向不一致了。可见,建立高标准的创新支撑体系,不仅仅在于制定了多少高大上的新规,更在于严格按照这些新规办事,使之成为法制化的办事依据。

  第四,高标准的信用建设体系。我们国家现在鼓励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促进产融结合,像滨州的产融中心强调金融要和实业、科技创新直接融合,这点很值得肯定。但是不能忽视,现在不少地区金融脱离实体经济、金融信用崩盘的现象十分突出。比如,为了支持民营经济等新型经济成分发展,这些年私募基金和P2P等新型金融形式十分活跃,多少满足了民间借贷融资的需要,同时又出现了大量的暴雷。这些暴雷少则几十亿,多则上千亿,不仅损害高质量发展,而且危及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这和我们的初衷是完全相反的。因此,推动高质量发展,一定要建立一个高标准、可信赖的金融信用体系,真正使金融服务、实体产业和科技创新实实在在融为一体。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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