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加强党内监督 提高监督效力

发稿时间:2020-01-03 10:01:28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范耀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了重大制度安排。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的有效性,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研究的重要课题。

  党内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工作伴随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全过程,进行了一系列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我们对加强党内监督有了更深刻、更清晰的认识。

  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通过自我革命确保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手段。在我们党面临的重大考验中,长期执政的考验是始终要面对、永远在路上的严峻考验。解决长期执政中权力可能被腐蚀的风险问题,最根本的要靠党自身革命、自身净化。增强党在长期执政下自我净化能力,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我监督,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深化改革、加强治理,推动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加强党内监督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带动其他各方面的监督、完善监督体系,能够为全面从严治党、治国理政提供有力的保障。

  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内容和方式。党内监督的原则和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防止党员干部出问题。强化对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实现对所有党员干部的监督全覆盖,一体推进“三不”目标的实现,从而巩固和发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倒性的胜利。

  当前影响党内监督效力的一些问题

  近年来,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党和国家监督工作形成了一系列成果和经验,为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的颁布,为党内监督提供了工作遵循。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的效力,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在党组织层面上,有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少数同志特别是一些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对履行好监督的主体责任、做好这一“分内之事”,还有差距。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把监督仅仅当成纪委的工作,只管干部的选用,很少去管监督;只管工作的进展,不管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纪律作风状况。监督不到位,习惯于把防线只设在反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可以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现象存在,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在纪委履行专门监督责任方面,存在工作不平衡、监督重点不突出、内容不聚焦等现象。认识偏差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认为抓监督难以形成震慑,还是要查处大要案;有人认为日常监督只是关注一些小事小问题,成本大、效果小,不愿全力投入。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够。有的怕因监督得罪人,患得患失,工作起来缩手缩脚。监督定位不准。对于监督对象,有的花过多时间和精力延伸监督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而“忽视”了本级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对象;对于《条例》规定的八项主要内容很少抓,却抓本应该是职责部门该管的“考勤”“督察”等日常管理问题。能力不足、工作简单化。有的不依规依纪依法监督,要么缺位要么越位监督;只能被动监督、选择性监督,不会或不敢主动监督;有的把该提醒教育的问题扩大化、把严重问题轻描淡写地简单处理。

  在文化氛围上,有来自党内和社会上的一些不利的因素。在党内,传统的“好人主义”、个人主义导致不讲原则一团和气、“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一些人对党内监督有排斥、抵触的心理。官僚主义存在,监督别人理所当然,自己不愿意被监督。这些不正常意识对党内监督起着消弭和冲抵的反作用。在社会上,受市场经济、多元文化价值观影响,不利于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的各种因素泛起,如实用主义、务实主义,利益至上、急功近利思想等。这些都与党内监督的严肃性要求相对立。

  在严肃严格严密上下功夫,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无论党内监督,还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和改进的空间都还很大,有大量工作要做。要总结经验,健全体制机制,使各种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在工作机制上,落实《条例》,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党内监督的严肃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条例》对各监督主体的责任规定明确,党的各级组织、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的建设、管理、监督之中,坚持原则,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通过严肃组织生活会、日常提醒、同志间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在党内形成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氛围,使党内监督真正严肃起来,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在工作思路和方式上,坚持依规依纪,明确政治监督要求,强化监督综合功能,提升监督力度和实效。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

  上级党组织应多了解下级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上级纪委要把监督下级一把手纳入重点。同级纪委要定期将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处理好主责部门监督和纪委“监督的再监督”的关系。纪委是“裁判员”不是“运动员”,为主责地区和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增强动力、压实责任,推动主责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切实把监督抓起来。处理好监督全覆盖和突出重点的关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监督任务大大增加。强化政治监督,聚焦“关键少数”“苗头性问题”开展监督尤为重要。注重监督过程和监督效果的统一,准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以严格的监督执纪让纪律“长牙”“带电”,实现以“惩处极少数”为基础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党内监督与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相结合,情况及时沟通、工作协调发力,同向共进。

  在工作拓展上,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起来,增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严密性。党内监督既是政治性、政策性强的工作,也是综合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从党的整体、党的上下级组织、党委与纪委、纪委与各职能部门、纪委内部各相关工作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内部监督为主的各种监督形式等多个角度思考制度安排、机制完善、工作衔接和配合。同时,党内监督还需要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包括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提高党内监督的效力,还需要党建其他工作的共同推进和融合贯通。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继续保持对腐败问题坚决惩治的力度、强大震慑;进一步完善制度、保证制度的执行;继续加大精准问责、严肃问责的力度,增强有权受监督、违规违纪必问责的意识;坚持正面引导激励与反面教材警示等各种形式教育的深化等。有这些工作支撑,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党内监督的效力将会有效提高。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一班学员〕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腾讯网 搜狐网 光明网 中国改革论坛 中国新闻网 澎湃新闻网 凤凰网 经济参考网 人民论坛网 中宏网 千龙网 网易 中国教育新闻网 北青网 中国记协网 求是网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央广网 中国青年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人大网 中国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