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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筑室者,先治其基

发稿时间:2019-11-29 14:07:10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朱康有

  2018年7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地基固则大厦坚,地基松则大厦倾。今年7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又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引用“欲筑室者,先治其基”一语,指出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重要性。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出自北宋文学家苏辙的《新论》。其意是说,想要筑造房屋,首先要打好它的地基,“基完以平,而后加石木焉,故其为室也坚”,地基牢靠平整,再在上面砌石架木,建好的房屋才能坚固长久。观《新论》之整体蕴旨,苏辙以此形象比喻意在强调,国家要走上健康发展之路,一定要重视“为治之地”的巩固:“为治之地既立,然后从其所有而施之。植之以禾而生禾,播之以菽而生菽。”在这样一块“地”上就有可能种什么收获什么,“无不盛茂而如意”。此“地”立与不立、立好立坏,关乎存亡、关乎治乱。

  那么,何为“为政之地”呢?治理国家的“地基”是什么?人们或许很多时候找不到这个“地”,或没有平整好“基”,仅仅在枝节上忙乎,带来的后果即为:“基未平也,加之以其所欲为是,故兴一事而百弊作,动一役而天下困,投足而遇陷阱,侧身而入河海,平居犹惧有患,而况求以驰骋于其上哉。”这样的“家国”,在里面安安稳稳地居住都有危险,欲要有所作为或大有作为是不可能的。“夫王霸之略,富强之利,是为治之具而非为治之地也”,按苏辙的说法,王、霸的手段以及富强之利术,仅仅是“为政之具”,不可与“为政之地”混淆。在他看来,“凡今世之所谓长幼之节、生养之道者,是上古为治之地也”,故此“地”和“基”主要指建立一个制度体系,涉及当时的“天下之吏”“天下之兵”“天下之财”,即吏治制度、军事制度、财政制度。“盖君子为国,正其纲纪,治其法度,皆可得而知也”,治理的关键在“纲纪”和“法度”的确立、完善与实施。

  苏辙之论,对于我们今天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治理能力不无启发。首先,制度具有一定的继承性、延续性。“汉之兴也,因秦之故而不害其为汉;唐之兴也,因隋之故而不害其为唐。”当今我们应有长远的历史眼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延续”,“这样一套制度安排,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在借鉴外来的同时,还要从五千年文明史中汲取智慧养分。其次,制度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祖宗之法或具存而不举,或简略而不备。具存而不举,是有地而不耕也;简略而不备,是地有所废缺而不完也”,对于过时或不完备的地方,要随着时势变化重新制定,再立新法。再次,《新论》极为精辟之处,就是揭示了为政者自身在制度执行层面、治理境界层面的能动性,深刻昭示出制度和治理之间的关联。有了制度,是否就万事大吉了?有了良好的“基”“地”,在上面盖不好房子、种不好庄稼,同样也会发生大厦将倾、禾苗枯萎的现象。这就很好解释了为什么秦、隋有“制”而无“治”的下场。

  在执行层面,“居之以强力,发之以果敢,而成之以无私。……以是三者治天下之三不立(即上文提到的吏治、兵制、财政),以立为治之地。为治之地既立,然后择其所以施之,天下将无所不可治”,“强力”“果敢”“无私”都是在执行层面的要求。只有“制”“治”配合,相互协调,才能行稳致远。治理如何达到《新论》最后所讲的“不可得而知”的化境?“既成而后以其平居自修之身施之”,就是在日常事务中,为政者自身应带头执行规定和制度,“君子修其身,无所施之则不立。治其政事,无以施之则不化”,“为治之地既立,则身修而天下可化”,这也叫“君子笃恭而天下平”。用今天话讲,为政者“解决好自身的问题”,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源,才有可能最终逃脱历史周期律的怪圈。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一切的,因此,“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关乎“为政之地”,必须“先治其基”。只有把“地基”打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才有长治久安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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