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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发稿时间:2019-11-04 15:39:18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班“全面依法治国研究”课题组

  法治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和表现。选择什么样的法治,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直接关乎民族复兴和国家富强,关乎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国,是中国在百年沧桑、百年抗争中追求民族独立、民族复兴所作出的历史抉择。近代以来,中国在从传统中华法系向现代法治转型过程中,照搬过本本,也模仿过别人,有过迷茫,也有过挫折,一次次碰壁、一次次觉醒,一次次实践、一次次突破,最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功之路,确立了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其间的艰难曲折过程表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并没有现成的先例可循,需要自己探索、自己总结、自己提炼,走出自己的道路、作出自己的选择。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随着实践发展、认识深化而作出的正确选择。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陆续制定了1954年宪法等法律,开启了法治的探索之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其间的艰难曲折过程让我们认识到,法治不是万能的,但离开法治是万万不能的。

  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无论是保护产权,还是合理限制政府权力、维护公平合理的良好竞争秩序,都需要一套良好的法律规范和法治秩序。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形成了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进入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但是法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法律对政府权力的约束作用尚待完善、司法执法不公现象仍然存在,社会单位,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亟待提升。

  依法治国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中国有几千年的优秀思想和文化传统,中华法律文化源远流长,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这说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既需要汲取我国特有的法律传统,又需要借鉴世界先进成果,走出一条与世界各国不同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最鲜明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完善好、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要重视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重视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性、参与性,坚持法治建设服务人民、全民共享法治建设成果。就是要通过法治,限制和规范公权力,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利。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就要求在法治建设中,注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建设法治政府,重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科学设定政府权力、保证政府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保证政府依法行使权力,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借鉴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近现代意义的法治思想源自西方,西方法治发展历经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等数百年历史沉淀,其间有很多成功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研究。我们要在立足于中国国情基础上,批判地吸收借鉴其有益的成果,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把握和践行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切实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宪法法律的关系,各级党组织要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贯彻宪法和法律的自觉性。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机制、工作方式,坚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法治建设的统领,确保党统一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

  切实实现立法完备。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与坚持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有机统一,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立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关键,完善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优化人大代表专业构成,强化人大立法职能和主导作用,要反映人民意志、回应人民呼声。同时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

  切实保证依法行政。要从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国家治理的高度来深刻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各级政府和行政人员强化法治思维。通过完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公开透明、监督有效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

  切实做到司法公正。最根本的是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切实发挥司法机关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引导民众行为、监督制约权力等方面的社会管理作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观,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加快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新机制。

  切实提升全民法治意识。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使法治更好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特别要突出加强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公众人物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带头守法、护法的社会责任和示范作用。注意把握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强调严格遵守法律底线,同时提倡道德的引领。法律是道德的保障,通过对底线的规范来规范人民行为、引领道德风尚。

  〔课题组成员:孙谦(执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黄秋生,战略支援部队某部副政委;杨景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申长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党组书记;陈星莺,民革江苏省主委、南京市主委,江苏省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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