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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机构改革有何特点?

发稿时间:2018-11-22 14:16:53
来源:半月谈作者:沙磊

  10月12日,作为全国首个启动省级机构改革的省份,海南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率先基本完成。这是全国首个获得中央批准的地方机构改革方案,具有标志性意义。由此,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大幕正式拉开。

  此后,地方机构改革在较短时间里取得重大进展,各地行动迅速、推进稳妥。目前至少有29个省份改革方案获批并陆续对外公布,本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入以地方机构改革为主的“下半场”。

  地方机构改革是一场自我革命,是一场国家治理的深刻变革。如何把握这场深刻变革的鲜明特点?

  总体一致,上下贯通

  上下贯通是地方机构改革的本质要求。这次地方机构改革具有鲜明的目标导向,其中机构设置同中央和国家机关保持总体一致、上下贯通是重要的原则,严格与中央要求对标对表,做到省级职能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基本对应。

  例如,各地根据国务院新的组成部门设置了对应的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海南省设置的55个党政机构中,有43个对应党中央机关、国务院部门,总体上做到上下贯通。

  因地制宜,特色创新

  因地制宜是地方机构改革的实践要求。从目前公布的方案来看,各省在保证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特点和特色,探索了符合自身实际需要的机构设置模式,既体现了全局的统一性,也呈现出局部的灵活性。

  例如,海南是旅游大省,为了适应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建设要求,整合旅游、文化、体育等职能,海南省组建了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为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特点,加强互联网与政府服务的深度融合,多地设置了与大数据相关的机构:浙江组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山东、福建等地也成立了大数据管理局。

  编制法定,总量控制

  编制法定、总量控制是地方机构改革的内在要求。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工作,“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各省方案中均得到集中遵循。同时,确保改革后机构设置不突破中央规定的限额,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量控制原则也得以集中体现。

  比如,云南省明确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湖南省规定严禁擅自设置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中央层面,党政部级机构共减少21个,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目前获批的省份中,绝大多数党政机构的数量不超过60个,浙江、山东、湖南等均为60个,广东、宁夏、海南均低于60个。

  优化、协同、高效

  优化、协同、高效是地方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对地方机构职能体系而言,优化是功能改善,协同是秩序明晰,高效是效率提升。优化和协同是手段,高效是目的,是优化和协同的落脚点。各省份改革方案加强机构优化整合,普遍实现了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比如,在此次机构改革中省级设置了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实现了政府机构设置的科学合理、权责一致。以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例,其设立意味着卫生工作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部门之间将更加协调高效,有利于构建大卫生、大健康理念。

  省一级机构改革何时能够调整到位?根据中央要求,省级党政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原题为《机构改革“下半场”:地方机构改革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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