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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法治的重大发展进步

发稿时间:2018-10-10 13:42:15
来源:北京日报作者:姜明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为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是相对于中共十八大以前的中国特色法治而言的。那么,“新时代”的“中国特色法治”相对于十八大以前的“中国特色法治”有什么区别呢?前者对于后者有什么重大发展和重大进步呢?发展和进步是多方面的,但最重大的发展和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更重视党对法治的领导,更重视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理由和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之概括为四个方面:其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其二,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其三,我国宪法明确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其四,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关于“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的理由和根据,法学界将之概括为四个方面:其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直接行使一定国家公权力。在治理现代化的条件下,执政和行使国家公权力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其二,中国共产党是带领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并在党的内部实行党内民主的党。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都必须以法治为保障;其三,中国共产党是坚持政治文明,坚决反对腐败,反对滥用权力的党。反腐败和扼制滥用权力都必须以法治作为基本手段和基本路径;其四,中国共产党是有着60多年执政经验的党,60多年执政经验证明,党依靠法治执政,依靠法治领导,国家发展就快,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就增强,否则,国家发展就停滞不前,人民的权益就受到侵犯。

  更重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更重视保障人权

  十八大以后,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人权保障,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如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人民法院自十八大以来纠正多起重大冤错案件,如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案、河北的聂树斌案、浙江的张氏叔侄案、福建的念斌案、海南的陈满案等。这些冤案的公开平反昭雪,彰显了新时代中国法治对人权的特别保障和重视。

  更重视控制公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十八大新一届领导班子一上任,就作出改进作风,限制其自身权力的“八项规定”。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和中纪委发布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建立严格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如政务公开制度、决策程序制度、问责制度等),限制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滥用权力。

  更重视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新修正的《立法法》专门就保障和促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应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就立法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法律、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应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等。此外,《立法法》还创设了对立法的可行性评价和立法前评估程序制度、立法后评估程序制度等。

  更重视法治政府建设

  201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专门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详细规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衡量标准,以及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如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十九大报告进一步要求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完善行政组织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更重视促进公正司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而司法公正对整个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十八大以来,我国为保证和推进司法公正推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措施。如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避免司法机关办案受到本行政区域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干预;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等等。

  更重视反腐败和廉政建设

  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败力度空前加大,惩治反腐、教育反腐、法治反腐、制度反腐全面推进。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如政务公开制度、“八不准”制度、巡视制度、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家庭财产及个人事项制度、定期述职述廉制度等)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为了扩大和深化反腐败斗争的成果,推进中国特色反腐败法治建设,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继续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要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力度;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等等。总之,要通过所有这些措施,全面建立和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反腐的体制和机制。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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