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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方面审视我国社会治理问题

发稿时间:2018-07-06 13:53:12
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网站

  社会治理是当前和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地方政府政策咨询系统是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根据全国政策咨询系统干部研修班问卷调查,“建设法治社会”(65%)、“公民素质的提升”(58%)、“公共服务的有效均等供给”(58%)和“社会主体的培育壮大”(54%)被认为是当前社会治理的关键。综合在江苏、贵州等地的调研情况,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的难点、热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社会治理理论发展滞后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基本治理框架,实现了我国国家治理理论的重大突破。但从具体工作层面看,地方认为我国社会治理范围、内容、要素、体系等理论内涵并不明确,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有待进一步具体化。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尚需进一步创新。理论上,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西方主导的社会中心主义的治理理论脱离中国实践,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理论体系较为迫切。然而,从实务界到学界普遍困惑于建设怎样的社会治理理论来指导实践,有关“小政府、大社会”方面的认识分歧就是说明。

  第二,伴随理论困惑的是社会治理主体的无所适从。这表现为一些地方在发展社会组织的态度上时有疑虑和摇摆,执法系统有时对自身缺乏准确定位,不少地方不作为与乱作为并存。体现到调查结果上,集中反映社会秩序及活力的社会道德、社会信任和社会参与的满意度分别仅为29%、21%和19%。

  面对我国社会转型前所未有之大变局、人类社会其他社会治理形态被证明无法套用的大背景,我们唯有立足中国传统,扎根中国转型实践,变问题为自觉创新社会治理理论的务实行动。

  二、政府社会治理能力亟待提升

  大多数(84%)地方政府决策咨询人员视政府为最重要的社会治理主体。政府治理存在三个关键问题。

  第一,政府社会治理的整合能力不足。党政部门社会治理方面的职能交叉很多,缺乏整合影响治理能力和成效。电动自行车等新兴治理领域集中体现了多头监管的缺陷,禁止性或者放任性举措成为权宜之计,催生治理“灰色地带”。

  第二,地方政府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有待提高。许多地方政府决策咨询机构未设置社会领域研究处室,对社会治理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第三,须充分发挥现代信息与大数据技术服务社会治理的作用。现代信息和大数据技术在治安监测、智能判案、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应急救灾、贫困识别方面卓有成效,但有关的两个重要问题被普遍反映。一是数据共享尚未在制度层面打通“最后一公里”。二是政府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的同时保护人格权的诉求与压力也越来越大,比如保护信息和隐私安全等。

  三、多元参与共治的机制有待完善与规范

  社会治理创新是系统工程,需有效政府、活力社会和市场机制。仅低于“培育公民意识”,调查中有69%的地方政府决策咨询人员认为应通过“建立多元共治体制”来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第一,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和公众充分参与治理的制度和社会环境。“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意识或能力不足”(55%)、“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治理不充分”(50%)被认为是当前社会治理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培育公民意识”(70%)是当前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最重要的任务。“朝阳群众”、有关留守儿童的极端事件表明,社会治理的基础在群众、在家庭。当前社会组织数量增多,真正发挥作用的不多,主要瓶颈不在政府不重视,在于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51%)和组织基础不牢固(48%)。

  第二,真正实现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向城乡社区下移。基层自治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当前基层社会治理新旧矛盾交织,表现为行政事项多、挂牌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物业纠纷增多、乡村人口空心化成为新增难点,而关键挑战在于建立治理重心下移的激励机制。基层治理人才相对不足,越到基层越明显。“大学生村官”等形式引进的队伍稳定性不够,不熟悉社区。基层“三社联动”、将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事业编、村民理事会等创新值得关注。

  第三,多元共治体制的形成亟须法治保障。有69%的受访者认为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缺乏法治保障,就无法明确“谁来治理”“怎么治理”“如何共治”这些基本问题,很多治理风险就难以规避。结果是社会治理被简单等同于“天网工程”、网格管理,基层实际参与执法的政府部门时常超出法律范围。

  四、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亟待创新

  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革呼唤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思路和新渠道。

  第一,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及与政府互动的渠道。调查显示,只有48%的地方政府政策咨询人员认为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畅通。欲加强政府与群众交流,被认为较为重要的依次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同群众交流”(61.2%)、“干部多调研、多下基层了解情况”(58.3%)、“定点定时安排领导与群众座谈交流”(56.3%)等。而“完善信访制度”(54.4%)排序相对靠后。

  第二,坚持在发展和保障民生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发达地区经验表明,保障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本靠发展。社会治理根本在民生,应与政府重点工作创新融合,有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相对落后地区,脱贫攻坚被认为是最大的社会治理。我国一些地方着力以民生推民治,然而民生保障不善或者不公也极易引发不满和矛盾。这其中,如何破除“界定民生事业和产业”“处理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关系”“平衡长效机制与项目化指标化举措”等重要困惑,同样影响到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国际经验表明,社会政策工具引导得当,可以形成维持社会秩序与活力的强大向心力。新加坡普遍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补贴与父母近距离居住的子女就是范例,有关社会政策引导治理的设计值得借鉴。

  第三,发挥传统文化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民族风俗和宗教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近年包括民族宗教地区在内的我国社会治理有了很大改善,寨老、榔规、乡贤、民约等自治机制仍发挥作用,但怎么建立更好发挥传统文化治理作用的机制是重要课题。此外,如何引导宗教团体通过弘扬人道主义和公益慈善精神参与治理也有待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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