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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遵循

发稿时间:2018-03-19 13:17:42
来源:北京日报作者:姜明安

  核心观点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经过五次修改,它更具中国特色,更适合中国国情。

  学习、宣传宪法既要讲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更要讲实效,通过学习、宣传真正达到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以进一步全面推进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进程的目的。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现行宪法的第五个修正案,从而使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好、更充分地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意志,更好、更充分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特征。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加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信仰,扎实推进宪法的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必须依宪执政。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加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信仰,扎实推进宪法的实施,保证我们的改革和发展严格依照宪法确定的目标、方向进行。

  要实施宪法,首先就必须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内容,把握宪法的原则、精神。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指导我们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大法和最高准则。而要使这个根本大法和最高准则真正发挥作用,我们就必须先学习它,掌握它,领会它。只有学好宪法,理解和领会好宪法的内容、原则、精神,才能真正发挥宪法的最高规范和指导作用。

  要实施宪法,就必须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信仰。人们经常引用伯尔曼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宪法是最高的法律,其实施就更加应当被国民信仰。亚里士多德认为,构成法治要素的“法律”必须是“良法”,而且这种“良法”必须被国民所信奉,所遵循。“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依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我们要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不断增强全党全国人民的宪法意识,树立对宪法的信仰。在现代国家,如果执政党及其党员没有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如果国家公职人员和全体人民没有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要使宪法得到真正实施是不可能的。

  要实施宪法,还必须了解宪法的规范,把握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规范和制度,并明了宪法为什么要确立这些基本原则、规范和制度。

  这次宪法修正案有三大重要的创新和亮点

  1982年制定的我国现行宪法——“八二宪法”,无疑是一部良宪、良法。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经过五次修改,它更具中国特色,更适合中国国情。这次宪法修正案亮点纷呈,其中最重要的亮点有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序言,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宪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首先,它的入宪有利于增强这一思想的权威性,增强全中国人民的核心意识,从而保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国家建设、发展、改革的强有力的领导。其次,这一思想入宪有利于明确全党全国人民共同的思想基础,为新时代国家建设、发展、改革提供统一的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行为指导理念。再次,这一思想入宪有利于增强全党全国人民的凝聚力,防止意识形态多元化导致民心涣散、族群分裂和社会不稳定。

  其二,在宪法总纲中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进一步强调“党的领导”。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长期执政的执政党,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行规定,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首先,它是实现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新时代的目标和任务的需要。要实现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新时代的目标和任务,特别需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其次,它是向世人宣示我们“四个自信”,特别是制度自信的需要。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确立了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当前国际国内的历史形势下,特别有必要向我国全体人民和国际社会进一步明确宣示这一国体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再次,它是总结和坚持我国改革开放40年基本经验的需要。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各方面、各领域均取得了重大成就和成绩。我们之所以能取得这些成就和成绩,最重要的经验之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这次修宪有必要通过宪法总纲将这一经验加以固定。

  其三,宪法单设一节,专门规定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织、职权,以及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等。宪法对监察委员会的这些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旨意:一是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成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于这样一个重大改革,宪法必须为之提供依据。二是保证监察委员会有效行使反腐败的职责、职权。宪法确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为国家的监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并赋予其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这可以有力地保障各级监察机关高效履行反腐败职责,从而保证党中央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察体系目标的实现。三是保证监察委员会依法、正确地行使反腐败的职责、职权。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其他国家机关必须配合,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同时,监察机关行使职权也必须受到一定的监督(特别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受到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制约),以避免其滥用权力和导致冤假错案。

  认真开展对修正后的新宪法的学习、宣传,掀起学习和宣传新宪法的热潮

  这次宪法修正案的创新和亮点远不止以上三个方面。我们要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就必须认真学习和把握宪法的这些创新和亮点。当然,学习和把握宪法的这些创新和亮点要与学习和把握整个宪法修正案和整个宪法的内容、原则和精神相结合。只有全面学习宪法,全面了解和掌握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宪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我们才能全面有效实施宪法,真正实现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为此,我们应该马上行动起来,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开展对宪法的学习、宣传,掀起学习和宣传宪法的热潮。学习和宣传的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且新鲜、活泼和特别讲究实效的,如举办学术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案例研讨,对公职人员进行宪法理论、知识测试等。总之,学习、宣传宪法既要讲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更要讲实效,通过学习、宣传真正达到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以进一步全面推进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进程的目的。

  (作者为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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