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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的领导的法律权威

发稿时间:2018-03-09 13:07:58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孟祥夫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设计,其中包括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为什么要将该条款写入宪法,从理论、现实、制度等角度来看,有哪些依据,对党自身来说有何重要意义?为此,记者专访了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祝灵君教授。

  宪法修改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地位

  记者: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有何重要意义?

  祝灵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论断。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明确了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可分离的内在逻辑联系,强化了党的领导的法律权威。

  记者: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祝灵君:党的领导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政治原则。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其他政党不可比拟的先进性,必然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领导力量。离开党的领导,无论是巴黎公社还是苏联,最终都走向了失败。因此,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无论宪法怎么修改,都要坚持党的领导地位。

  这次修改宪法,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充实进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的条文,把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统一起来,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运用和发展,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把这一理论创新成果充实进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之中,对于我们更加理性地认识和把握党的领导的重大意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作用。

  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在中国的伟大实践

  记者:从实践来看,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的必要性何在?

  祝灵君:从实践依据看,世界上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共产党建立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不可分离的内在逻辑联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在短短几十年取得了西方发达国家需要几百年才能取得的成就。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在中国的伟大实践,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和发展。

  中国是一个大国,治理大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执政党。因此,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国家治理的前提。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对内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都需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外看,必须把党的全面领导变成应对外部矛盾、风险和挑战的定海神针。

  确保党的领导具有更高的制度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记者:从制度上看,为什么要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

  祝灵君: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比如,坚持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坚持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坚持党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对外交工作的领导等,已经形成一套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并成功转化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这些都是党的领导的具体制度,如果能从宪法的高度将这些具体制度上升为国家根本制度,必将使党的领导具有更高的制度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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