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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员面面观

发稿时间:2018-02-27 21:04:10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张熙惟

  【提要】官员兼职在宋代尤为突出,这既源于其政治制度之设计,又是强化专制集权之考量,也是治国理政之所需。宋代官员兼职既有制度性兼职,也有非制度性兼职;既有中央各部门的兼职,也有地方各机构的兼职;等等。利弊得失,足为龟鉴。

  官员兼职历代有之,但在宋代却尤为突出,成为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明代陆深《玉堂漫笔》在追溯中国古代职官之制时指出:“汉制:以本官任他职者曰兼。”事实上,早在先秦时代便已出现官员兼职,《韩非子·说林篇》记“秦武王令甘茂择所欲为于仆与行事”时,孟卯就对甘茂说道:“公佩仆玺而为行事,是兼官也”。近代学者俞樾对此考证说:仆与行皆当时官名,此“兼官”意指佩仆之玺,而为行之事也。即本官兼他官,说明官员兼职由来已久。秦汉时不仅出现兼官重绂,且形成一定制度规范而影响后世。而在宋代官制术语中,常见有兼、兼官、兼权、兼判、兼知、兼摄、兼差、兼假、兼统、兼领、兼管等说法,尽管这些称谓皆能与现代意义上的“兼职”划等号,但整体上反映了宋代官员兼职较为普遍的历史事实。

  官无定员人无专职,成为宋代官员兼职的制度基础

  对宋代职官设置,《宋史·职官志》总序有一个总体性说明:“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中书)、门下(省)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文武)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板位,流外考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堂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郎中)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这种官无定员人无专职,虽有正官不理本政,官职维持而职能牵制,职司分离与差遣委任的叠床架屋式的职官制度,就成为宋代官员兼职较为普遍的制度基础。

  宋朝对各级官员的任命使用,马端临在《文献通考·职官考》总序中有一简明概括:“至于官人授受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宋代官员所授之“官”,也称正官或本官,或称“寄禄官”,主要是来决定官员俸禄厚薄以及决定官员公服颜色和享受赠官、叙封、恩荫、荐举等待遇的重要标准。虽然本官只是官员的资级,不再是与官名相对应的职务,但官员仍需达到一定本官阶后,才能授任与之相应的实职。即如宋人徐度《却扫编》所说:“国朝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必以谏议大夫为之。”宋承唐季之制,亦行兼官之制,凡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以及检校官兼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者,皆称“使相”。使相不预政事,只是一种荣誉职位,并非真正的宰相。元丰官制后,“废翰林侍读、侍讲学士不置,但为兼官”。又有检校官兼官,也称“检校官兼宪衔”。南宋岳珂《愧郯录》即记云:“兼官则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

  官员所授之“职”,称“职名”,也称“贴职”,实为内外职事官所带荣誉之衔,主要作用在于标志其文学高选,为朝廷储备人才,官员可据此越级升迁转官,并领取相应的添支钱物或贴职钱米等。在宋代政治生活中,贴职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系列,以其名目主要为诸殿学士、诸阁学士与三馆秘阁之职,通称“馆职”,作为职事官员的加官。即如《文献通考》所云:“宋朝庶官之外,别加职名,所以厉行义、文学之士。高以备顾问,其次与论议,典校雠。得之为荣,选择尤精。……宋朝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皆寓崇文院……直馆、直院则谓之馆职,以他官兼者谓之贴职。”宫观官也是宋代最重要的加官。真宗大中祥符年间建玉清昭应宫,以宰相王旦兼玉清昭应宫使,宫观置使自此始。宫观官开始作为宰相的兼职,后来则成为一种专任官职,并据此领取一定俸禄,故又称之为祠禄官,实为无执掌的职事官。

  宋代实任职事官实行差遣之制。差遣最初是作为加强中央集权的一项措施推行的,逐渐形成为一项职官制度。官员惟有通过差遣才得担任实际职务,差遣由此成为宋代任官命职的法定程序与制度规范。实行官、职、差遣分离之制,使机构设置、政令运行、职能调整和确定官员身份有机统一,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一种历史进步。但由于实行官、职、差遣的授受官制度,也导致为官者看重职位是否荣显,“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不太注重官位迁转是否快慢;最看重差遣是否位居显要,“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故当时官场有一句颇为流行的话:“宁登瀛,不为卿;宁抱椠,不为监。”

  宋代官员兼职现象纷纭杂沓,眼花缭乱

  由于实行官、职、差遣分离之制,使宋代官员兼职现象纷纭杂沓,眼花缭乱。总括宋代的官员兼职,主要是制度性与非制度性兼职,临时性与长期性兼职,重要部门与重要岗位兼职,重大权力与重要事项兼职,遇宠官员与清要官员兼职等。兼职官员上至宰执大臣,下至军监县镇基层官员,甚至包括皇子和皇位继承人皇太子。如太宗即位后,即令太祖次子德昭为京兆尹、兼侍中。这样的兼职自然是虚衔,但后来规定皇太子兼任开封府(南宋为临安府)长官“府尹”或“府牧”,则为实兼,称为“判南衙”,意在借以训练其治国理政能力,积累行政管理经验,也是皇帝考察皇储品德能力的一个机会。而培养皇储的东宫官员,亦多由他官兼任。如真宗天禧二年,赵祯被立为皇太子,即委任参知政事李迪兼太子宾客,知开封府乐黄目兼太子左庶子,升王府谘议参军张士逊兼太子右庶子,直史馆崔遵度兼左谕德,直史馆晏殊兼太子舍人,鲁宗道兼右谕德,内副都知周怀政兼管勾左右春坊事等。

  宰相虽“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但也有兼职。从宋初起,即实行三相制,凡为宰相者各兼馆、殿之职,位居第一的宰相兼昭文馆大学士,简称“昭文相”,次相兼监修国史,简称“史馆相”,第三相兼集贤殿大学士,简称“集贤相”。即如南宋王应麟《玉海》所记:“本朝因唐故事,命宰辅以兼领三馆。首相曰昭文馆大学士、次曰监修国史,又次集贤院大学士。”仁宗时期,文彦博、刘沆、富弼三人同时为相,文彦博任吏部尚书、同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兼译经润文使为首相,副相刘沆任兵部侍郎、同平章事兼监修国史,富弼任户部侍郎、同平章事兼集贤殿大学士。徽宗宣和年间设讲议司,即委任蔡京兼领,随后又命户部尚书唐恪和工部尚书李梲皆兼讲议司详议官。徽宗朝尚书都省曾设讲议司、议礼局、礼制局等机构,皆由宰相或执政兼领。玉牒所,因涉及到皇室事务,高宗时也规定由宰执兼提举官。至南宋孝宗乾道二年间设国用司,即委任宰相“兼制国用使”,参加政事“同知国用事”。

  在宋代,与中书门下并掌文武大政的是枢密院,自宋初设知枢密院事兼枢密副使一员、同知枢密院事兼枢密副使二员,枢密使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和同知枢密院事多交错设置。但从元丰改制后直至南宋初年,却长达半个多世纪不设枢密使。高宗绍兴七年,为加重事权,依“祖宗故事”,复置枢密使和副使,令张浚由兼知枢密院事改兼枢密使。绍兴十一年韩世忠、张俊和秦桧同时兼任枢密使,岳飞兼任枢密副使。另南宋初还设置御营司总管军政,规定御营使一员或二员,以宰相兼;副使一员,以执政官兼;参赞军事以从官兼;提举一行事务以大将兼。御营使以宰相兼领,这为宰相染指兵权提供途径,为此后宰相兼职枢密使之嚆矢。

  经筵侍读官也因为直接为皇帝服务而为主要兼职,多以学士院翰林学士或其他官员充任或兼任。如景祐四年,命贾昌朝等皆兼天章阁侍讲。仁宗年少即位后,召翰林侍讲学士孙奭和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冯元讲《论语》。神宗元丰官制改革,侍读、侍讲成为侍从以上官员的兼职。又庆历二年,召御史中丞贾昌朝侍讲迩英阁,是以言官兼经筵;绍兴五年命宗正卿范冲和秘书少监朱震兼翰林侍讲学士,则是以“庶官兼侍讲”;自绍兴十二年任御史中丞万俟卨兼侍讲、左谏议大夫罗汝檝兼侍读后,“每除言路,必兼经筵”成为制度。又元丰八年命资政殿大学士兼侍读吕公著兼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则为宫观官兼侍读之始。

  因合并事权而兼职更为普遍。如太宗时以判流内铨兼知考课院,仁宗时令判太常寺兼领太常礼院事,判礼部事兼领贡院,司农丞兼领提举常平仓等。南宋初年为减少冗员,并省尚书省各部及户司郎官,规定礼部兼管子司主客,祠部兼领膳部;兵部兼领子司职方,驾部兼领库部;刑部子司比部兼领司门;工部郎官兼领虞部,屯田郎官兼领水部等。南宋孝宗时革新官制,再以集中事权为要,诏吏部所属司勋与司封合并,以司封郎兼领司勋职事;礼部、祠部总以一员兼领,兵部所属驾部、兵部郎官由一员兼领,刑部都官兼比部、司门省为一员,工部、屯田由一员兼领,光禄寺并归太常寺兼领等。

  出于省员而不废事、强化掌控地方事权的目的,地方各级官职亦多兼职。从宋初起,河南和应天府、大名府是宋朝陪都,所任知府必兼“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和延安府、庆、渭、熙、秦州的知府或知州,则兼经略安抚司使、马步军都总管。定州、真州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的知州和知府则兼安抚司使、马步军都总管。泸、潭、广、桂、雄州知州则兼安抚司使、兵马铃辖。颖昌府和青、郓、许、邓州诸知府和知州则兼安抚司使、兵马巡检。一般知州也必兼本州提举或主管学事、提举数州兵甲巡检公事。州通判一般兼任管内劝农使。而军、监判官可兼任通判。州内则有幕职、曹官互兼,县内则有令、丞、簿、尉互兼。也有知县兼领兵马者,南宋时州学教授则多兼本州书院山长。至镇之监官,不仅管勾镇事或主管烟火公事,还兼管酒税,或兼监闸、兼巡检等。

  州府之上的监司事务,更多兼职。如自宋初起,委任某路转运使或行在转运使、勾当某地诸州水陆转运使事时,官高者则兼提点三司某数路诸州转运使事或提点转运使事,甚至委派宰辅兼任转运使。掌管一路兵民事务的安抚司,一般也由本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各路提刑使例兼管河渠公事。南宋初还令提刑司兼领经制钱的拘催和管理事务,兼管巡检盗贼公事。又令诸路提举常平司职事由茶盐司兼领,无茶盐司路分则令提刑司兼领。

  以官员个人兼职而论,南宋宰相乔行简登绍熙四年进士第,历官知通州,召试馆职,为秘书省正字兼枢密院编修官。出为淮西转运判官,知嘉兴府,改淮南转运判官兼淮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移浙西提点刑狱兼知镇江府。迁起居郎兼国子司业,兼国史编修、实录检讨,兼侍讲。迁宗正少卿、秘书监,权工部侍郎,升兼侍读,兼国子祭酒、吏部侍郎,权礼部尚书、刑部尚书,擢拜端明殿学士、同签枢密院事,进签枢密院事。拜右、左丞相,平章军国政事,兼职几乎伴随其宦途始终。

  宋代官员的兼官兼职,展现了宋朝统治者治国理政的制度设计

  兼职无疑有利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能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官员理政处事的积极性。如宋代重视政令编敕,编敕工作例由宰执大臣兼领,但编敕官员“多是兼领于职事未能专一”,难以保持编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直至哲宗绍圣年间规定“重修敕令所除官长可以兼领外,只于删定官内量添员数,令专一看详中外利害文字”,才改变编修官单一兼任的局面,提高了编敕效率。兼职也能有利于发挥事权相对集中和减少互相牵制的管理机能,充分发挥中央行政体制的运作效能。苏洵就指出:“以大系小,丝牵绳联,总合于上。虽其地在万里外,方数千里,拥兵百万,而天子一呼于殿陛间,三尺竖子驰传捧诏,召而归之京师,则解印趋走,唯恐不及。”兼职之制在事权分散与皇权集中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调剂作用。古代先贤就不乏对官员兼职的议论。如 《慎子·威德篇》即讲道:“古者工不兼事,士不兼官。工不兼事则事省,事省则易胜;士不兼官则职寡,职寡则易守。”《韩非子·饬令篇》亦主张“胜其官,轻其任”,明确反对人臣兼官。出于防微杜渐、强干弱枝的政治用意,宋朝统治者虽然也对官员兼职从不同方面作出某些限制,如规定宰相属官不得同时兼任台谏官等,但兼职仍容易形成个人专断。兼职有时也让官员本职与兼职难以两头兼顾,容易顾此失彼,更给那些尸位素餐者提供借口。熙宁年间知制诰孙洙即言:“典诰之臣皆有兼官,殚费文辞,虑妨其他职事。”

  哲宗时左司谏王甫说:“政事之原,莫大于官制。”宋代官员的兼官兼职,可谓前胜汉唐,后逾明清。一部宋朝兴亡史,展现了宋朝统治者治国理政的制度设计、决策实施以及作用效果的成败得失,烂羊续貂,足为后世之殷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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