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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发稿时间:2017-12-22 11:29:57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付子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形成五个体系。党的十九大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大子体系将承担新的任务。

  一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在具体表述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此基础上,十九大报告又新增了依法立法这一新的要求。特别要注意的是。前不久,2017年11月20日召开的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强调,要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更好发挥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依法立法是立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首先要依宪立法;其次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使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统一起来;最后要规范立法,促进立法内在协调。

  二是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包括加强宪法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理念。关于这个问题,前几年提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句话,已经发展为“宪法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两句话。而尤其要注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核心和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一直就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甚至被认为是依法治国的突破点。司法改革一直是国家最高层面关注的改革重点。据统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至十九大之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了38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其中28次涉及司法体制改革议题,至少审议通过了50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又主持召开了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可以说,司法体制改革已全面展开,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司法制度本身乃是一个整体,司法体制改革最终的效果要取决于各项改革之间的“综合配套”。基于此,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三是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法治监督体系的重心是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行政权力具有管理事务领域宽、自由裁量权大等特点,法治监督的重点之一就是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于行政权力监督列举了监督种类,即“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的实质内涵,提出了有效的权力监督网络,即“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这样,进一步疏通了监督的制度渠道,强化了监督的实效。为了确保国家监察全覆盖落到实处,十九大报告要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制定国家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中国特色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国家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

  四是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以此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这是十九大报告的一大亮点,也是党中央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最根本的举措。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是对未来全面依法治国最大的组织保障。新时代在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顶层设计为依据。

  五是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十九大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加上十八大以来对一系列党内重要法规诸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的制定完善,使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制度层面得以进一步落实。依规治党、用法治的思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让我们进一步坚信:“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时代要求从党内法规的制定、备案、解释、执行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求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理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同时,对党内法规在从严治党、管党方面的效用进行评估,为修改完善党内法规提供依据。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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