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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依法治国实践迈向新征程

发稿时间:2017-11-08 14:40:55
来源:人民论坛网作者:周叶中

  2017年10月18日,万众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同志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十九大报告深入阐明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界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新方位,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重大理论创新,并擘划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科学地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向何处去、走何种道路、走到哪一步以及如何走下去等现实问题。纵观十九大报告全文,“法治”一词出现了54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厉行法治的决心与魄力,进一步凸显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浓墨重彩地勾勒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蓝图。其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开辟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纲领,将引领全面依法治国迈向新的征程。

  深化认识: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①长期以来,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侧重于生产力的发展与物质层面的提升,这一判断与当时的时空环境相适应。随着人民温饱问题的解决、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这两个目标的提前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业已朝着“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的战略方针变迁。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共享发展”的价值取向得以凸显,成为当代中国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发展并非平均发展,更不能以牺牲社会主体的发展权益、忽视社会正义为代价。这就需要在国家制度层面作出公平、公正、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建构相应的规则和制度基础,这就使法治的功能与价值得以凸显。

  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时代背景下,要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就需要更加突出法治在发展历史进程中的定位,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功能,切实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既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新概括,也是新时代对法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明确任务: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制定时间表

  在新的历史方位下,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肯定过去五年民主法治建设成就的基础上,更加明确地划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即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论述全面拓宽了党的十八大确立的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切实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统筹推进,明确了2035年基本将国家公权力行使、政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权力行使等纳入法治化轨道的战略目标。与此同时,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要在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贯彻落实好全面依法治国的既定方针。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两个阶段的时间表,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设计,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展的重大战略安排,将强有力地指引依法治国实践走向深入。

  组织保障: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方式,也是国家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律。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回望过去五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抉择指引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建设取得瞩目成就。然而,当代中国正处在一个社会深刻转型和变革的历史过程中,利益关系格局重新调整,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错综复杂,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有待加强。

  因此,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一方面,这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客观需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有利于提高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集中统一领导。另一方面,这是新时期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的客观需要。全面依法治国的立足点在于“全面”,即在党中央的集中领导下,从最高层统一整合资源配置,冲破各种利益藩篱的羁绊,切实落实各项改革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并更好地协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力量推动法治建设,形成良性的、整体的法治建设格局。

  指引实践:切实将全面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基于对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的认识,以及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这一全新命题。“深化”意味着对既有法治建设成果的传承,在开拓创新中不断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开创新局面;“实践”的要旨是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社会治理和生活中真正得到贯彻实施,通过能动性活动切实彰显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一新论断,以深化实践的战略定力,为法治建设进程中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提出了可行性解决方案,将进一步形塑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生活的基本面貌,引领中国法治现代化迈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第一,进一步推进宪法实施与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切实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包括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然而,宪法始终缺乏强有力的“牙齿”,即一旦出现违宪行为时,如何予以及时纠正,以确保宪法全面、有效实施的问题。现行宪法虽然规定了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宪法监督制度,从理论上可以对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予以审查,但这一制度设计未能有效发挥其“合宪性审查”的否定性功能。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虽然现阶段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机构配置、审查对象、工作机制与流程等尚待进一步探讨,但“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提出,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指明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宪法规定的各项要求真正成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底线与红线。

  第二,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形成完备且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这是对新时期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其中,“依法立法”首次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列为立法工作原则,是新时期指引立法工作迈向深入的重大亮点。依法立法要求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础上强化法制统一,严格遵循《立法法》规定的原则、权限、程序,规范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最终实现通过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治国理政方略的有效实施提供良善的制度化方案。

  第三,进一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既定方针,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五中全会均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并就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部署安排,确立了七大主要任务、四十项具体措施。因此,党的十九大仅就法治政府建设予以重申,以最大限度地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的既定方针,力争至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

  第四,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以司法领域中的重大问题为导向,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其中,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涉及司法体制改革措施二十余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确立了四十余项司法体制改革内容。基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有效实施,新时期深化司法实践,一方面需要讲究传承,围绕既有的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另一方面需要以公平正义为依规,进一步强化司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第五,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期深化法治社会建设的论述涵盖了以下四个层次的意涵:首先,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涵养法治文化推进法治的理想落地,推动全社会将法治作为一种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自觉维护法治权威;再次,突出强调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最后,倡导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之一,也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有力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深化了对法治的认识,为全面依法治国总结了经验、确定了发展路径、谋划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方略,是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纲领和指南。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脚踏实地的作风、久久为功的劲头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法治中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绝不会是抽象的蓝图,而是可以确定实现的历史伟业。

  (作者为武汉大学副校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武汉大学法学院汤景业博士研究生对此文亦有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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