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司法体制改革需要“精细化”设计

发稿时间:2017-07-12 15:11:16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本报记者 倪 弋

  日前,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强调,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相关配套改革,推动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法学界如何看待本轮司法体制改革?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

  记者:今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如何看待本轮司法体制改革?

  周汉华: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实现了专业化、扁平化、社会化、多元化和信息化“五化并举”的目标,意义重大。以员额制为基础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体现的正是专业化分工的内在要求。员额制改革使司法人员队伍结构更加优化,形成科学合理的办案团队,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工作流程,司法效率得以大幅提升。

  此外,在司改中,还通过社会化机制构筑了更有效的司法运行机制。一些法院、检察院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完成各类非核心辅助事务,比如卷宗整理、扫描归档等工作。有些则推动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化书记员队伍建设,明确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聘用制管理,对其工作内容及应具备技能知识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这些做法,都是引入社会资源与力量化解案多人少矛盾,通过社会化提高司法效率的有益尝试,符合当代公共行政改革普遍趋势,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记者:您认为,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有哪些?

  周汉华: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各省市办案力量明显流向基层一线,员额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国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二是司法效率明显提升。在受案量明显增长的背景下,普遍实现人均结案量的提升以及个案办案时间的下降。

  三是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当场立案登记率与一审服判息诉率明显提升,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7.2%,当场立案登记率达95%。

  四是司法体制机制发生深刻变革。各地积极整合精简机构,在推动业务骨干回流办案一线的同时,精简管理环节,优化职能分工,简化办案层级,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记者:司法体制改革还将深入推进,对此您有哪些建议?

  周汉华:司法体制改革应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一“牛鼻子”,更好地平衡协调“授权”与“监督”的关系。司法责任制改革改变了行政化管理的办案模式,但新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等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加强监督之间的关系,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应当着重解决的难题。

  需要在放权与监督两方面同时着力,放权放到位,监督有创新,共同构筑司法公正基本制度。授权要真正落地,形成扁平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切实增强司法职业尊荣感;同时,监督要从以案件评查为典型的外部监督向形成司法职业伦理、激励监管、全面司法公开的内生监督机制的转变,尽快实现新旧体制过渡。

  此外,在司改的具体制度设计上,还需要加强精细化制度设计,突出分类指导,尤其要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通过调研发现,司改中的很多做法、经验都需要更精细打磨,明确相关政策边界。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腾讯网 搜狐网 光明网 中国改革论坛 中国新闻网 澎湃新闻网 凤凰网 经济参考网 人民论坛网 中宏网 千龙网 网易 中国教育新闻网 北青网 中国记协网 求是网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央广网 中国青年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人大网 中国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