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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远: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稿时间:2017-03-13 10:36:4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于子茹)12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陈志远做客新华网2017两会特别访谈,为各位网友解读最高法工作报告。

  以下是访谈实录全文: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新华网2017全国两会特别访谈。今天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现在,我们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陈志远,为各位网友解读最高法工作报告。

  陈志远:主持人,新华网的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为大家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这里首先对新华网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各位网友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我们将诚恳地听取大家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主持人:陈主任,上午听了周强院长的报告,感觉报告内容很丰富,大家也很直观地了解了法院所做的工作。我们发现,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的体例跟去年相比又有一些新变化,这是出于什么考虑?除了报告体例的变化之外,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内容上有什么新特点?

  陈志远:今年的报告体例与去年相比,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新的变化。相同之处是延续了去年的三大部分的写法。新变化主要有两点:

  一是每部分的大标题作了调整。去年的大标题比较简单,分别是“依法履职情况”“深化司法改革情况”和“2016年工作安排”,是平铺直叙的写法;今年把三大部分概括为“三个坚持”,“坚持依法履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坚持以深化改革和推进信息化破解难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做好2017年人民法院工作”,用“三个坚持”开门见山地点出了每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是今年第二大部分的十项工作既写了司法改革,又写了信息化建设。这样的体例安排主要是为了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体两翼”布局。报告的第一大部分主要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情况,这可以说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体”;第二大部分通过十项工作介绍了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和推进信息化建设情况,表明了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这是今年报告的最大创新。

  除了报告体例的变化之外,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还有一些新特点,我把它概括为“五个多”:

  一是“亮点多”。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严惩电信网络犯罪、纠正冤假错案、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十个方面重大改革,等等,可以说,各项工作亮点纷呈。大家都可以从报告中找到自己感兴趣的内容。

  二是数字多,而且数字大。报告全文共有117个数字,既有各类案件办案数量,也有同比升降情况,通过这些数据,可以让大家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及其他各项工作有一个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所谓数字大,就是数字的绝对值大。去年各级法院受理案件突破2300万件,再创历史新高,同比上升18%以上。结案标的额达到4.98万亿元。这些数字都非常大。我们可以做个对比,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我国2016年的财政收入是159552亿元,接近16万亿元,可以看到全国法院结案标的额相当于财政收入的31%,这个比例是相当高的。

  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有关,和群众法治意识增强有关,和人民法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有关。案件数量增加,对人民群众来说,说明打官司更加方便了;对法院来说,这些数据后面,是广大法官的辛苦付出,是巨大的办案压力。

  许多法院一到晚上,灯火通明,大家集体加班。“5加2”“白加黑”已经成为法官工作常态。特别是一些发达地区的基层法官,工作很苦很累。有的法官因为工作压力大而英年早逝。还有的法官被当事人报复杀害。说起来真的是很心痛。所以在这里我也要特别地感谢广大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真诚地对大家说一声:“你们辛苦了!”

  三是案例多。各级法院受理的2300多万件案件中,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例非常多,报告选取了21个案例做了简要介绍,有的案例还在附件中做了延伸说明。我们意图是,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是介绍各地经验多。人大代表来自全国各地,包括全国各地的网友也都非常希望了解本地法院的工作。最高法院在报告中回应了大家的要求,点出了全国各省、区、市法院,以及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新疆兵团法院的特色亮点工作,以便让大家对全国法院工作有更加全面的了解。

  五是二维码多。报告正文第一页右上角就有一个二维码,然后附件中有22个二维码,总计23个二维码,是历史上最多的。二维码的广泛运用,一方面大大拓展了报告内容,让人大代表对感兴趣的问题可以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让报告更加生动鲜活,二维码链接的内容既有文字,又有H5动图、微视频等新的传播形式,为代表呈现了一份动静结合、丰富多彩的立体式的报告。

  主持人:去年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成效显著,正所谓“快马加鞭未下鞍”。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司法改革的总体情况?法院报告第二部分介绍了人民法院“坚持以深化改革和推进信息化破解难题”的情况,为什么把司法改革和信息化放在一起讲?

  陈志远:2016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呈现出波澜壮阔、全面开花的良好局面。今年报告中有53处提到“改革”一词,是报告中的“高频词”。去年报告有36处提到“改革”一词,反映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在不断深化。

  在各项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四项基础性改革,包括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管。在这四项基础性改革中,司法责任制是核心和关键。

  目前,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在全国法院全面铺开,全国法院基本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按照政法编制39%的比例,全国法院共产生入额法官11万名,对入额法官,在放权的同时加强监督,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激发了法官工作积极性。由于员额比例的限制,一些法官无法进入员额,只能转任法官助理或司法行政人员。所以这场改革是真正触动利益的改革,各级法院勇于打破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广大法官勇于动自己的“奶酪”,甘当“燃灯者”,确保了改革的顺利推进。

  选出入额法官之后,还要赋予他们应有的责、权、利。以前法官办案要经过庭长、分管院长,有的还要经过审判委员会层层审批,也就是大家以前常说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不利于发挥法官的作用,不利于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改革后实行的是“谁审理谁负责”,法官自己签发裁判文书,真正做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去年,上海、广东、海南等地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同比增长都在20%以上,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繁简分流机制、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管等各项改革都在统筹向前推进。

  在每一项改革中,人民法院都坚持问题导向,都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比如,立案登记制改革解决了群众立案难问题,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解决了陪审员“陪而不审”的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群众提供了解决纠纷的多种选择,等等,每一项改革都力求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从而赢得了人民群众广泛的支持和拥护。

  在周强院长的报告中,附件第58至60页,有一个《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大司法改革举措进展情况表》,每项改革的名称、主要进展、典型意义一目了然。在最高法院承办的18项重大改革任务中,已完成17项,还有1项正在稳定推进。

  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战之年,将面临更多难啃的“硬骨头”。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还会产生许多新矛盾新问题。人民法院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有利于”要求(多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以自我革命的勇气,直面矛盾,正视问题,敢于担当,努力以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坚决落实好党中央部署的重大司法改革措施。

  关于报告第二大部分把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放在一起来写,前面已经讲过,司法改革和信息化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它们是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就像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各级法院坚持以信息化为司法改革提供科技支撑,以司法改革需求引领信息化发展”。

  我们现在正处于信息社会、“互联网+”时代,每一项改革,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同时,改革就是要更好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这些需求又倒过来催生了很多新技术,包括现在一些法院使用的智能导诉机器人、自助立案系统,等等,都是因为有更高的需求,才推动了新技术的发展。

  所以我们把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放在同一个部分来讲,而且这一部分的十项工作,每一项都是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共同推进的结果。

  主持人:去年人民法院继续严惩贪污贿赂犯罪,报告里提到了“终身监禁”,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陈志远: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依法审理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4.5万件6.3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以上干部35人,厅局级干部240人。在审判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首次适用终身监禁,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产生了有力震慑。

  终身监禁是一个新的刑罚措施。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是我们国家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的重大举措,强化了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彰显了党和国家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

  这里需要简单介绍一下,虽然我们以前一直有无期徒刑这一档刑罚,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改造中表现比较好,可以减刑,服满一定的刑期之后,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假释,就是说无期徒刑实际上并不会把犯罪分子关一辈子。但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终身监禁措施之后,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就要关一辈子了。可以说,这对犯罪分子是非常严厉的惩罚。这项规定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已先后对白恩培(全国人大环保委原副主任)、魏鹏远(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于铁义(黑龙江龙煤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三名严重腐败犯罪分子适用终身监禁措施,这将进一步强化刑罚的震慑作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主持人:人民群众对于环境污染问题非常关心,在法院工作报告中,我们看到山东德州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保护环境方面还有哪些举措?

  陈志远:山东德州的这个案件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这个案件是这样的:山东德州有一家公司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中华环保联合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德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这家公司多次超标排放污染物,导致大气环境生态功能受到损害,同时侵害了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同时承担向周围居民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所以依法判决公司赔偿损失2198万元,用于环境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这个案件只是我们审理的众多环境案件中的一个。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3.3万件。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为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这个意见在最高法院官网可以查到,提出了保障绿色发展的条措施。我们还会同最高检察院制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依法制裁乱垦滥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行为。

  各级法院大力加强京津冀、三江源、长江流域等重点区域环境司法保护,开展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试点。特别是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公益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司法审判服务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更多地看到蓝天白云。

  主持人:法院工作报告中谈到了法院通过审判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情况,提到了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这个案件对于农业发展意味着什么?

  陈志远: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方面,报告中提到的王力军案具有典型意义。这个案件是这样的:

  2016年4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经调查认定农民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40万斤、获利6000元,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王力军立案调查。后临河区检察院指控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临河区法院以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由,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王力军从粮农那里收购玉米卖给粮库,在粮农和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2017年2月17日,巴彦淖尔中院再审宣判,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这个案件再审改判王力军无罪,对于破解地方粮食流通体制障碍,鼓励农民等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粮食,推动解决一些地方粮食连年增产背景下农民“卖粮难”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和市场稳定,依法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去年周强院长在作报告时郑重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年的工作成效如何?

  陈志远:最高法院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举措,也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

  去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迅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初步形成。去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高度重视。去年9月,孟建柱书记亲自出席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强调解决执行难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格局。在各省、区、市共同努力下,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基本解决执行难统筹规划显著增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多次研究解决执行难问题,成立了审判委员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出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纲要,委托第三方研究制定“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明确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具体标准。各高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呈现出全国法院“一盘棋”破解执行难的良好局面。

  三是首先向法院自身不规范执行“开刀”,全面清理积案,摸清案件底数,建立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网络平台,实现在线全程监控,有效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贯彻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制定财产保全等司法解释,解决乱执行、超标的查封等问题。

  四是发挥我国政治优势、制度优势,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破解长期存在的“查人找物”难题。最高法院与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10多个部门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存款、房屋、车辆、证券等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即可依法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和相关信息,实现了执行模式的根本变革。以前法官查询被执行人存款要一家银行一家银行上门去查,效率非常低,查找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等也要分别到相应的部门去查,现在法官不用出门,坐在办公室,通过查控系统,就可以迅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五是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解决财产变现难题。各级法院累计网拍43万余次,成交额2700多亿元,成交率达到90.1%,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1亿元,既提高了财产变现率,又遏制了拍卖中的腐败。

  六是推进“信用中国”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会同国家发改委等40多个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高消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信用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89万例,限制628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229万人次乘坐高铁。曾有被执行人出门旅游,去的时候坐飞机去的,回来的时候买不了机票了,因为他被纳入失信名单了,不能买飞机票,于是马上打电话让家里还款,还上款后法院把他从失信名单中删除,他才得以买上机票回家。这对于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七是依法惩治拒不执行裁判行为。许多法院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形成了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去年全国法院共对“老赖”司法拘留1.6万人,追究刑事责任2167人,让司法裁判真正成为惩治违法失信的利剑。

  现在从全国法院来看,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破题,藩篱正在拆除,道路已经打通,但是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明确提出,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迎难而上,不退缩、不动摇,锲而不舍地加强执行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对此,我们充满信心。这个信心,来自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来自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来自于各级法院的决心和努力,来自于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大力推进。也希望社会各界更多地关心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自觉履行义务光荣、逃避执行可耻的社会氛围。

  主持人:网络上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十分关注。今年2月2日,新华社播发了万字述评文章《改革,快马加鞭未下鞍》,文章指出“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这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这项重大改革目前进展如何?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将来能感受到什么变化呢?

  陈志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去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中央深改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这项改革全面启动。

  改革意见明确提出认真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着力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这实际上讲的是审判中要以庭审为中心,主要是为了解决以前存在的庭审作用发挥不充分、不利于确保刑事案件质量的问题。以前的刑事案件庭审中,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的很少,往往只是宣读书面证言,被告人没法当面质证,这不利于保证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四川成都、浙江温州等地法院大力推进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充分发挥律师辩护作用,这样在法庭上就能够形成真正的控辩双方的交锋,有利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防止冤假错案。

  同时,以审判为中心,还要求公检法三机关统一证据标准。在这方面,贵州等地法院积极探索推动公检法三机关数据共享,对一些常见的犯罪,建立数据模型,比如某类犯罪需要具备什么证据,达到什么条件,都一目了然,有利于公检法三机关统一证据标准,确保把该查的问题查清楚,查明白,防止一些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部署,继续推进这项改革,今年力争提高“三率”,也就是证人出庭作证率、律师辩护率和当庭宣判率,进一步发挥庭审的功能,提高办案质量效率。

  对于老百姓来说,随着这项重大改革举措的逐步落地,大家看到的景象将是:刑事案件的庭审越来越公开透明,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越来越多,辩护律师依法履职将越来越便利,律师的执业权利将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保障,当庭宣判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随着公检法三机关证据标准的统一,更有利于“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将显著增强,社会也将更加安定和谐。

  主持人:这些年,我们印象中觉得司法机关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取得的成效十分明显,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增强。特别是聂树斌案的再审改判,赢得社会广泛好评。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陈志远: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错案件,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以重大案件审判推进法治进步,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效。聂树斌案就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例。

  1995年3月3日,河北省石家庄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并提起公诉,同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判处聂树斌死刑,4月25日,河北高院核准聂树斌死刑,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2007年5月,聂树斌的母亲提出申诉。201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本案。山东高院经复查后建议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6年6月6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由第二巡回法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2016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聂树斌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认为应当依法宣告聂树斌无罪。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聂树斌无罪。这起历时22年的重大冤错案件最终得以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聂树斌无罪的理由是,案件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原判决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链条,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证据裁判和疑罪从无原则,确保案件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从法院工作来讲,在聂树斌案再审中,有“三个首次”充分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

  一是首次实行异地复查彰显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高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指令山东高院进行异地复查,开创了异地复查案件的先河。

  二是首次召开复查听证会,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山东高院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妇女代表和基层群众代表等参与听证会,检察院派员监督,法院官方微博全程图文直播,参与听证人员填写不记名意见表等做法,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复查中都是第一次。

  三是首次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指令再审案件,充分发挥巡回法庭作用,体现了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

  聂树斌案的再审改判,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一贯方针,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是我们国家社会进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

  周强院长在报告中强调,冤错案件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十分深刻。最高人民法院对错案的态度是坚决的、一贯的,那就是决不回避、决不姑息、有错必纠。

  各级法院也将深刻汲取错案教训,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完善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机制,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持人: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是很多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这项改革情况如何?

  陈志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对于实现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经中央批准,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去年12月28日、29日,根据中央的决定,最高法院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新设4个巡回法庭并正式办公,从而完成了巡回法庭总体布局。六个巡回法庭的领导和法官都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择优选任,没有增加一名编制。

  许多法官放弃了在北京的舒适生活,到巡回法庭干事创业,夫妻两地分居,无法照顾老人孩子,确实给个人带来很多困难。但大家都义无反顾,无怨无悔,把最高法院的司法服务送到了群众身边,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六个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司法改革“先行者”“试验田”“排头兵”作用,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最高法院在巡回法庭率先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庭领导不再签批案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实行审判团队模式,一个主审法官带一个团队,法官责任感明显增强,办案质量效率显著提高。精简内设机构,综合部门只设一个综合办公室,体现了审判权与行政事务管理权相分离的改革精神。

  六个巡回法庭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巡回法庭贴近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突出巡回特色,在巡回区积极开展巡回接访、巡回阅卷、巡回开庭、巡回宣判等工作,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主持人: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这项工作对人民群众和当事人诉讼带来哪些便利?这一年来智慧法院建设进度怎么样?

  陈志远:智慧法院是这两年我们用的一个新词,指的是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智能化运行与管理。

  智慧法院建设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

  一是通过建设智慧法院,可以使司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可以让当事人与社会各界同步感受到现场、转述和可视正义。

  所谓现场正义,就是在庭审现场,通过参与庭审或旁听庭审,感受到公平正义;

  所谓转述正义,就是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的转述,了解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

  所谓可视正义,就是通过网络直播,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观看庭审,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公开透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通过建设智慧法院,可以使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更加便捷。人民法院可以借助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手机电视、民意沟通信箱、微电影等多元化渠道,快速传递司法信息,搭建起联系群众的桥梁。

  三是通过建设智慧法院,可以让当事人和律师等诉讼参与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近年来,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远程接访系统、律师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打造全方位、立体式的“互联网+诉讼服务”,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努力做到群众的司法需求延伸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去年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奠基之年。各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确定的“加强顶层设计、加快系统建设、强化保障体系、提升应用成效”四个方面55项重点建设任务要求,结合辖区法院实际,加快建设以数据为中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

  一是全国法院实现网络全覆盖,为全业务网上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2016年11月24日,随着西藏林芝察瓦龙乡人民法庭的成功接入,人民法院专网实现了人民法庭全覆盖。全国所有3520个法院、9239个人民法庭和39个海事派出法庭实现互联互通,为全国法院干警“一张网”办案、办公、学习、交流,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创造了至关重要的条件。

  二是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有力促进了阳光司法。

  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当事人可随时查询案件进展。改革以前当事人需要千方百计托关系打听案件进展;这些年是法院通过微博、微信、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当事人推送案件进展信息。

  通过庭审直播网这个平台,既可以让群众受到教育,也方便群众监督法官。最高人民法院自去年7月1日起,所有公开开庭案件都上网直播。许多法院在临街的地方都设有大屏幕,经常有很多群众站在大屏幕前看庭审直播,这对群众是非常直观、非常生动的法治教育。

  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既可以倒逼法官提高司法水平,也可以为群众解决纠纷提供帮助。我昨天晚上看这个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已经达到2700多万份,访问量超过63亿人次,仍然是全球最大的、最有影响的裁判文书网。现在很多当事人遇到矛盾纠纷先不起诉了,直接去裁判文书网搜索一下类似案件,看看法院怎么处理的,直接参照办理,既节省了诉讼费,也节约了时间。

  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可以及时曝光欠账不还的“老赖”信息,督促他们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北京、江苏等一些法院通过网络直播执行活动,让人民群众见证执行过程,既让人民群众了解了“执行难”难在什么地方,也有效提升了执行工作透明度。

  三是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和政务部门提供智能服务。

  最高法院委托河北高院组织研发了“智审”系统,帮助法官对电子卷宗进行编辑,一键生成法律文书,能够减少法官30%以上的事务性工作,在为法官服务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最高法院委托苏州中院研发了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将语音自动转化为文字,自动区分发言对象及发言内容,法官、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都能实时看见转录的文字。而且语音识别正确率已达到90%以上,大大节省了庭审记录工作量。

  最高法院还建成了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全国法院收结案数据每5分钟自动更新一次,平均每天汇集5到6万件案件数据,形成了汇集全国法院9600多万案件数据的全世界最大的审判信息资源库。通过进行大数据分析,可以更好地指导审判执行工作,也可以就审判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治理。

  主持人:今天解读就到这里。

  陈志远:再次感谢新华网,感谢各位网友。诚恳地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监督就是支持,批评就是爱护。我们将坚持不懈地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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