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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农民土地中用安置过渡费代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建议

发稿时间:2017-03-10 14:09:59
来源:中国改革网作者:瞿国然

  摘 要:征收农民土地中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补偿关联性、标准统一性、名目正当性等方面存在不足。建议用安置过渡费代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金额的5倍左右。

  一、征收农民土地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补偿关联性不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均以被征地原用途一定年限的产值给予补偿,它们与落户城镇的被征地农民生活关联性不强。

  (二)补偿标准不统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为土地年产值的10~30倍,在特殊情况下可再增加。尽管已全面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但不同省份之间甚至同一县市不同地区之间相差仍很大。

  (三)补偿对象不一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国土资发〔2010〕96号文件规定,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四)补偿名目待斟酌。鉴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属性质,以及对被征地农民给予住宅、农作物等补偿,给予安置补助费,安置其住房、就业、上学、养老等,故从名目上就不宜支付土地补偿费。

  二、征收农民土地中用安置过渡费代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建议

  (一)改革思路

  坚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持征地补偿与征地安置相结合,坚持补偿公正合理、各方能够承受、操作方便易行原则,按照保障被征地农民一定年限城镇日常生活的思路,改革征地补偿制度,逐步增强其长远生计能力、融入城镇能力。

  (二)改革建议

  方案一:用安置过渡费代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安置过渡费标准为征地时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金额的5倍,按安置人口计,一次性支付。

  方案二:用安置过渡费代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安置过渡费标准及支付办法:按安置人口计,从征地当年开始,连续6年分别定期支付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金额100%、90%、80%、70%、60%、50%的安置过渡费。

  建议选择方案二。

  (三)改革理由

  1.不支付土地补偿费,是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属性质及有其他征地补偿安置名目。一是从土地权属性质角度,被征地农民对土地不具有所有权,且无偿取得、无偿使用,还享受支农惠农政策,故征收时应无偿。就征收农民土地而言,集体经济组织也只是虚拟的所有权人。二是从征地补偿安置角度,征地前,补偿被征地农民住宅、农作物等地上附着物,给予安置补助费,安置其住房、就业、上学、养老,将其纳入城镇医疗、失业、低保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是从剩余成员土地面积角度,集体所有土地随其成员被征地退出而相应减少,即征地通常不会减少剩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直至成员全部被转为城镇居民、集体所有土地全部被转为国有土地。四是从土地增值分配角度,征地后,土地变为国有,其增值就应归国家,政府再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等来统筹城乡、地区之间的发展,尤其是可用来缩小征地与没有征地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土地增值的大部分是由政府投资改善土地周边环境所致。因此,征收农民土地,不宜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土地补偿,也不宜对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剩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土地补偿;征地后,被征地的增值收益应归国家,再由国家统筹使用。

  2.用安置过渡费代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回归到了正确的征地补偿制度设计思路上来。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均将土地作为基础制定补偿标准,但往往会因其用途、产值、区位、面积等不同而导致补偿金额相差很大,且其补偿与落户城镇的被征地农民生活关联性不强。用以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为基础的安置过渡费代替它们,不但消除了土地因素带来的补偿不公平问题,降低了补偿工作的复杂性,而且回归到保障被征地农民一定年限城镇日常生活的征地补偿制度设计思路上来。

  3.给予5倍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金额(暂按每年增长6%计)的安置过渡费显得很有必要。被征地农民从农村搬迁到城镇,往往会大幅增加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需要具有劳动能力的家人通过就业来解决家庭生计。相比其他城镇居民,通常他们获取就业机会少,就业竞争力不强,就业稳定性不高,就业能力的提高需要有一个过程。因而,给予此标准的安置过渡费用,以解决其家庭生计,就显得很有必要。

  4.分6年支付安置过渡费,有利于逐步增强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能力、融入城镇能力。对已被妥善安置住房、就业、上学、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而言,按年支付通常不影响他们在城镇的日常生活开支(年满60周岁,或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也可一次性支付)。它有利于青壮年更好规划职业、有足够长的时间接受职业教育或就业培训、从事更为稳定的工作,让学龄孩子安心学习、全面发展,让老年人安享晚年、老有所乐。

  (四)推进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充分了解群众意愿,重点研究补偿标准、资金筹措、支付办法等问题。二是测算深化此项改革的资金需求,明确资金筹措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收支。三是先行试点,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新问题,总结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四是出台征收农民土地中用安置过渡费代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明确补偿标准、支付办法、资金筹措等。五是以5倍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金额的安置过渡费为调标目标,制定各省(区、市)补偿标准三年调整计划。六是各省(区、市)下发推动此项改革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明确各地补偿标准与调标时限,规范资金筹措渠道与支出管理,并加强对改革的指导督查。七是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合理引导改革预期,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八是在总结改革经验基础上,推动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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