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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老”和“因孝致贫”

发稿时间:2022-04-07 16:18:56
来源:中国改革网作者:唐 钧

  媒体给我出题,让我聊聊“甩老”的问题。现在真是个概念创新的时代,尤其是媒体用语,稍一疏神,便有新词来为难你。譬如这个“甩老”,究竟作何解,一时还真摸不着头脑。幸亏有百度:“将老人送进养老机构,支付一段时间的费用之后,就不管不问了,这样的子女有一个共同的称呼——‘甩老族’”。在媒体上还找到了这样的新闻: 2016年5月,南京的一家养老中心就遭遇了多起“甩老”事件。老人的家属无一例外都是欠费、玩失踪,养老中心只能贴钱照顾被甩的老人。恍然大悟,原来如此。再查查字典,对“甩”的解释有“抛”、“扔”、“抛出去”、“往外扔”,等等。这年头,甩什么的都有,譬如“甩孩子”,正规一点,就叫“弃婴”。这个“甩”字究竟是个什么性质呢?

  有媒体用“违背了商业契约精神”来定性,提出用“像对付老赖一样”的办法来“对付甩老族”,窃以为没有切中要害。甩老的行为已经违背了道德底线,也就是说已经触犯了法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把老人甩给机构、甩给医院,用法律的专业术语来诠释,就是“遗弃”,这是一个罪名。《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就是关于“遗弃罪”的:“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对于甩老一族,本是有法律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包括惩治的。

  但是,即便如此,就目前而言,犯下遗弃罪的嫌犯其实很难受到惩罚。障碍有三:首先,这样的案子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经济纠纷,而不是触犯刑法,于是得不到重视;其次,即使到了被遗弃的地步,很多老人也不愿告子女犯罪;再次,在基层还会有一层顾虑,告倒了子女,让他们蹲了班房,那老人谁来赡养?由政府还是由社区负责?钱从哪里出?这三个障碍,其中一个,是老人“自甩”;还有两个,则是被不合理的法规制度所甩。

  这些实实在在的问题,应该将我们讨论的视野扩展到社会层面。讲一个相反的例子,是湖南的一位记者讲的故事。深山里在一个村子,村里有不少“光棍”,一般的说法,就是这些人全是懒汉。理由很简单,为什么不出外打工?打工就能挣钱,还愁娶不上老婆?但记者觉得这事有点蹊跷,就翻山越岭地去采访。采访的结果令他大吃一惊,原来这些光棍家里都有卧病在床的老人需要伺候,用个时尚的词语,就是需要“长期照护”。于是这些汉子就不能外出打工,不打工就挣不了钱,没有钱就娶不上老婆,没有老婆就没有伺候老人的帮手……整个生活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匪夷所思的“因孝致贫”。

  当今中国,已经迈入了现代社会,市场化的就业成为配置劳动力的主流方式,于是劳动力向有就业机会的地区流动成为必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政府和社会就有责任解决因劳动力流动造成的种种后顾之忧。当前,农村“三留守”的问题突出,正说明“后顾之忧”没能有解决好。其中的问题之一就是,如果将老年人长期照护的责任都推到个人和家庭肩上,像以上这样的“因孝制贫”的悲剧还会上演。

  也许我们看问题,还不能只图从“正义的罪罚”获得快感,根本的解决办法也许是要有一个从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制度安排。中国老人,劳碌一生,他们所做的贡献不能仅用经济的算盘来拨拉。老年人到了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据调查,平均只有44个月的寿命。中国政府和社会就不能设计一个制度,使老你人的最后时光过得“少痛苦、有尊严”?现在爱说国际惯例,那么按国际经验,这就是习近平主席最近提出的“长期照护保障”,具体包括长期照护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险。

  在长期照护制度没有完全建立,社会上还存在甩老问题的境况下,国际上也有用特别设立的政府基金或社会基金来解决照顾被甩老人的机构损失的先例。譬如美国的规定是:在医疗和老年服务机构发生类似的事件后,机构不能因此而将被甩的老人或病人推出门外,而应该继续照常提供医疗或照护服务。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社会上有基金会会受理要求补偿的申请,从而弥补损失。

  显而易见,只有在社会的层面上用合乎国情的制度合情合理合法地安排解决了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问题,他们才不至于毫无尊严地被“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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