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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作机制 杜绝改革空转

发稿时间:2017-02-14 10:33:32
来源:中国改革网作者:秦国文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在湖南顺利实施,湖南省委改革办着力构建切实管用的改革推进机制,专注下好评估、督察、考核三招关键棋,不断夯基垒台、积厚成势,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制度保证。

  一、突出质量导向,下好改革评估棋

  (一)定期启动内部评估,严把上会方案质量。内部评估指的是由由省委改革办专职工作人员分工负责,对拟提请省委深改组审议的重大改革方案进行评估的活动。在跟踪方案起草的过程中,结合中央精神、外省做法、拟上会方案和各方面的意见,研究提出包括方案质量、修改意见在内的评估报告初稿。在此基础上召开内评会议,讨论形成专报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的内评报告。内评一般选择在省委深改组审议方案前一个星期举行,具体做法是五评四步三规范。五评,即评方向性、评创新性、评操作性、评实效性、评公正性。四步,即比较、思考、沟通、讨论。三规范,即规范格式、规范内容、规范程序。如对结合湖南实际提出的改革举措,要求添加下划线标注,以区别引用的中央文件原文。

  (二)随机组织第三方评估,研判改革举措成效。第三方评估指的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特定改革方案、举措、成效进行评估的活动。分事前、事中、事后三类,事前评估具体改革方案的科学性,事中评估具体改革推进的协同性,事后评估改革实施的成效性。第三方评估的主体明确为党委、政府有关非涉及具体改革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专家学者,有关社会组织和公众,要求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和资金来源上完全独立于被评估单位。根据评估内容、改革进程、事项特点,相机采取机构评估、公司评估、专家评估和公众评估等模式。评估结果要求定性和定量结合,作为评价改革工作成效和领导科学决策的依据。

  (三)适时开展全面评估,总结各领域改革得失。全面评估是指对一定时期内的深化改革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评估的活动。全面评估以专项小组为责任主体,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等各领域,既对重点任务进行评估,盘点各领域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推进情况;也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看是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面评估主要选择省党代会召开前夕、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和2020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由各专项小组综合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横向与纵向结合、受益主体评价与社会公众评价结合等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由省委改革办组织对专项小组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第三方评估。最后,综合形成客观、准确、公正的全面评估报告,经省委深改组会议审定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既展示改革成绩,又公示困难问题,提出攻坚对策,更好地引导改革舆论和社会预期。

  二、突出问题导向,下好改革督察棋

  (一)立足“四直四无”,发挥督察的跟踪问效作用。将督察作为打通改革“最先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法宝。直奔主题,确保督察行动无时不有。本着添压力不添麻烦的原则,保持月月有督察成果的频率,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督察中,除非特殊需要,一般仅需具体责任人、经办人到场,不影响、不干扰地方工作。直击要害,确保督察过程无懈可击。督察准备阶段,围绕改革目标拟定督察提纲、数据报表,形成工作手册。督察过程中,要求督察对象围绕提纲所指、报表所需直截了当作答,防止偷梁换柱、答非所问。同时,严格执行督察办法规定,要求每天填报督察日志,约束督察组全程禁酒,树立起让人肃然起敬的督察权威。直面问题,确保督察行动无所不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借助日常监测、第三方评估,聚焦基础工作、改革进度、协同情况、落实效果和投诉举报五个方面,涵盖全面深化改革的各个环节。直抒己见,确保督察对象无责可推。督察工作结束后,督察组可以就地口头反馈比较普遍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察报告经省委深改组审定后,由省委改革办印发督办函挂账整改,适时组织“回头看”。

  (二)发力“六督六查”,彰显督察的“舒经活络”价值。坚持有始有终、真刀真枪、动真碰硬。用六个必督厘清督察边界。将改革督察的内容锁定为中央和省委重大改革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等六个方面。用六个必查打通改革堵点。对督察中发现的改革进展明显滞后于工作计划,改革举措南辕北辙、偏离走样,等六种情形,要求深入查清问题原因。用六个必究落实主体责任。对督察中发现因庸政怠政懒政导致改革决策失误,发生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等六种情形,按规定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突出结果导向,下好改革考核棋

  (一)纳入全省绩效评估,凸显深化改革地位。绩效评估具有“指挥棒”作用。湖南省委改革办早在2014年便将全面深化改革纳入省委、省政府绩效评估范畴。2015年,又推动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将考核指标调整为“全面建成小康、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从严治党”四大类,并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权重从占总分值的的2%,逐年增加到10%。同时,允许单设改革加分项,符合条件的考核对象最高可加5分,对排位的影响度最高可达30%。

  (二)设计最优考核指标,拉开改革绩效分差。作为绩效考评数据责任采集单位,按照简单实用的原则,将全面深化改革的考评指标确定3种扣分情形、3种加分情形。扣分方面,对于重点改革事项和其他改革事项未完成年度任务等情形,可给予2分的扣分。加分方面,对于重大改革事项实施半年,相关指标优化幅度全省第一或满意度全省第一等情形,最多可给予5分的加分。这种加、减分的设置,既可能让考评对象因改革绩效扣分从良好等次降为不合格,也可能因改革成效加分从合格等次跃居优秀,极大地调动了省直各部门、中央驻湘单位和各市州争取“走在全国前列、形成湖南特色、取得创新突破”的积极性。

  (三)精准评判最终得分,树立改革考评权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杜绝人情分、关系分。比如,对重点改革事项和其他改革事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扣分,必须严格依据湖南省全面深化改革信息系统审定的进度条进行。加分则与有一批走在全国前列、有一批形成湖南特色、有一批取得创新突破等“三个一批”挂钩。这种完全不留自由裁量权的评分办法,很好地杜绝了弄虚作假、投机钻营的现象,受到了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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