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北京试点变形记

发稿时间:2011-12-27 00:00:00
来源:财新《新世纪》2011年第50期作者:作者:记者 王晨

  在安徽模式加速推向全国之际,北京市的药品采购成为众矢之的。

  11月中旬,央视报道披露,河南采购价为0.67元2毫升的克林霉素磷酸,北京采购价为11元。在就此类现象接受央视采访时,国务院医改办批评北京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上“落后”,指其没有“严格按照新机制完成基本药物采购工作”。

  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称,今年以来,各地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进度明显加快,截至10月底,全国超过三分之二的省(区、市)按新机制出台了采购文件,但还有包括北京在内的九个省(区、市)未严格按照新机制采购或未出台文件。

  国务院医改办所言“新机制”,指的就是安徽模式。

  为什么北京推行安徽模式落后了?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北京市颇觉委屈。北京市卫生局一位官员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事实上,北京不是落后,而是曾经走在前面。安徽模式的核心是“零差价”,这个思路早在2006年就由卫生部推动进行首批试点,而北京恰是首批试点之一。

  不为人知的是,试点四年之后,北京市卫生局于2010年初悄然放弃这个模式。其后,社区“零差价”常用药扩至700多种,实际加价销售的非基本药物品种规格多达1万多种,几乎是其他省份的10倍;在药物使用和招标制度上,北京市也绕开了国务院力推的安徽方案。

  这是为什么?

  北京先行

  2006年12月25日起,北京市在全市18个区县的26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推行社区医疗机构“零差价”配送制度。

  其具体做法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供应312种药物,全部实行“零差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因药品收入损失,中心站到政府领取15%的销售提成;同时配套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

  对比可知,北京市这套做法,与当前安徽模式奉行的基本药物制度十分接近。

  以北京市王四营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例。2006年12月,该中心签署了一份药品使用“零差价”协议,其内容是社区仅使用312种“零差价”基本药品。现有近1000种药品马上下架,退给供应厂商,换成规定的312种药品。

  2006年前,无须政府过多投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凭药费收入维持运营。根据规定,卫生院的药品销售不受二、三级医院加价率15%的制约,只要零售价格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即可。其中的差价可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

  一些社区卫生院相关人士透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药品进销差价约为80%-100%。如王四营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中心有26位医务人员,一个月所有收入四五十万元,其中85%收入来自药品进销差价。每月政府财政投入仅八九万元。

  成为试点后,针对药价下降导致的收入损失,北京市实行三种补偿模式:

  其一为“完全收支两条线”模式,即所有收入上缴财政,而人员经费、公用定额、专项经费和公共卫生补贴等开支由财政全额另行支付;

  其二为财政部分返还模式,亦被称为“名义收支两条线”模式,即仅返还医疗收入高于去年收入的部分,业界解释为“基本上是把收上来的钱再发回去”;

  其三为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机构的人员配备和运行成本自行解决,但可按服务人口数享受药品零差率销售补贴和公共卫生补贴(2007年按照服务人口人均20元标准执行)。

  为保证人员收入的稳定,王四营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择了第一种模式。这与安徽模式最为接近。

  难以为继

  但是,始料未及的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近一个月,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用药便出现极度短缺。

  “基本药物是统一配送,当时因药品供应不全,群众踢门、骂社区卫生中心的场面很常见。”一社区卫生中心主任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

  2007年上半年,大部分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量下降。即便加大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基本药物的报销额度,也留不住病人。

  病人流失主要与药品短缺有关。北京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副主任张毅表示,药品降价以后,很多药品的利润都压到非常小的空间,出现了部分企业不愿供货的情况。

  其中,“零差价”销售的药品总是断货缺货,主要集中在老年人用药,如降压药和治疗糖尿病药品。临床药品选择余地变小,有些病人长期使用的品种如芬必得、格华止等不在药品目录中;有些药物如糖适平、压氏达、消渴丸、腰痛宁和三代头孢类药品等限级使用,在大医院使用可以报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保则不予报销。对口支援社区的大医院的专家开药后,病人因用药问题不得不奔波于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之间。

  更有部分患者反映,“零差价”目录中的部分药品价格,比他们过去常用的一些药物高许多,但是疗效却低于原来这些常用药。

  不少社区医疗机构的病人往大医院返流。如亚运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2007年1至5月的门诊量同比下降了15%-20%,而附近的中日友好医院1至5月门诊量却同比上升了30%。

  2010年上半年,北京市大山子附近的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无病人上门,几近倒闭。一些社区基层医疗机构萌生了退出基本药物制度体系的念头。

  为了弥补“零差价”带来的收入损失,北京市政府大手笔进行财政投入“养人”,效果却也不好。

  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吴主任对财新《新世纪》记者透露,因绩效工资有定额,例如一个医生一年收入6万元左右,现在的考核方式根本拉不开差距,干得多的和干得少的一年差距不到1万元;且绩效工资年底突击发放,差距更不敢拉开,实际工作很难做。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坦承留不住人:“优秀的骨干医生走了不少,到二三级医院去。”

  重走回头路

  逐渐地,北京市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开始发生变化。当初政策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能使用312种药物,在三年内,品种和种类慢慢增多。

  2007年上半年,王四营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费利润的30%,用于补偿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亏损。进行试点后,补偿便难以为继。仅半年间,乡政府新农合亏损缺口达40万元。

  由于担心此后缺口加大,王四营乡政府出台文件,允许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312种基本药物之外的35种药,均在5元以下,如感冒通、咳平等;并允许全部可以在进价外加15%利润。

  尽管如此,周边百姓还是抱怨药品种类太少。2007年上半年,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进行一次“质控结果反馈”,不满意都集中在“药品品种不全”上。

  针对这些情况,北京市卫生局渐渐有所调整,在药品种类方面“口子”越开越大。“2007年下半年,每月一次的检查就不那么严格了。”王四营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王翠平说。

  2009年8月,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北京市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结合原来的社区用药目录,制定出519个品种的“市基本药物目录”。此时非基本药物在社区服务中心的使用依旧有政策限制,约控制在20%之内。

  至2010年,王四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使用药品种类数已达664种,其中“零差价”药物占比仅为63%。

  据多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人员透露,有患者先交定金,可以指定拿某种药。据粗略估计,实际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非基本药物使用量达70%左右。北京市卫生局相关人士无奈地表示:“在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完全堵死非基本药物的口子不现实的。”

  可见,北京并非在推行安徽模式上“落后”,而是先期经历了从试点到悄然放弃的完整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北京的试点是一个失败的先例。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腾讯网 搜狐网 光明网 中国改革论坛 中国新闻网 澎湃新闻网 凤凰网 经济参考网 人民论坛网 中宏网 千龙网 网易 中国教育新闻网 北青网 中国记协网 求是网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央广网 中国青年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人大网 中国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