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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审查关键在“真正公开”

发稿时间:2016-09-29 10:08:52
来源:《廉政瞭望》  作者:于建嵘

  同以往相比,今年的全国人代会,增加了半天的预算审查时间,变为一天半。此前,财政部按新预算法的要求,提前45天将今年草案提交给人大,充分初审。

  全国“两会”闭幕后一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与本刊特约记者、国家发改委《改革内参》原执行主编沈阳,就未来改革将如何落实财政预算的民主法治化等开展对话。

  “两会”议程体现监督加码

  沈阳:预算法已于2014年8月完成20年来首次大修订,并于今年元旦起实施,由此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大幕拉开。在这次全国“两会”中,对预算的监督,全国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提升。

  于建嵘:十八大之前,我就提出,应该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关键是财政信息公开,首先必须向各级人大及其代表公开。政府的运作过程必须公开化和透明化,在政策法规、工作制度、监管工作、人事管理、财务开支、决策信息方面要做到公开透明,给民众更多的知情权。同时,允许公民及其他社会团体参与政府决策过程;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实现政府公开化办公;建立民众对政府工作的评议机制。

  从这次“两会”的议程来看,无论是讨论《立法法》、探讨加强民主协商,还是增加时间审议国家预算,说明国家正在朝向宪法所规定的政治文明方向加快改革开放。

  代表会场发飙,是监督不是问责

  沈阳:预算对一国财政是如此重要,安排在春节之后的3月份召开两会,可以说正逢其时。全国人大的重要职责是,批准工作报告和预算。每年一季度的预算支出较多(约占全年支出的三分之一),如果预算批准太迟,就成了“先斩后奏”。另一方面,财政年度以自然年度计算。倘若太早开会,相关数据统计不上来,只能依据前一年度的情况制定预算,会不准确。3月举行“两会”,可以给统计和总结留出时间。第一季度财政支出的合法性,可以通过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方式解决。

  于建嵘: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现代财政制度意味着“财政公开”。目前公开有两个问题:一是要对人民代表真正公开。有些地方做了实验。另外,财政报表很多人看不懂,需要有人告诉他们这是怎么回事。我认为需要真正的制度性问责,不能只是在会场或其它场合批评两句,后者我认为是监督,不是问责。监督与问责有区别,问责是能够把他的帽子拿下来,这需要给代表更多鼓励。

  新设税种可由人大审查合法性

  沈阳:人大代表专职化来监督国家预算,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不是所有人大代表都具备读懂财政部预算报表的能力。是否可以考虑授权部分不专业的人大代表聘请专业的秘书来提供决策服务。只是这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万一泄密怎么办?另外,这些秘书的劳务费用和工资费用如何产生?是国家拨款还是代表私人筹集?这些都应该做到有法可依。

  于建嵘:代议制制度下非常重要的是征税权。中国很多税收不是全国人大决定,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几个部委说了算。针对既有税种,我建议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对这些税收的合法性和合宪性进行审查。如果是出台无据而国家确定需要的,可以由全国人大补充认可。如果是严重影响经济发展或者引发其他社会重大问题的,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予以废除。

  新设的税种,由于“两会”会期有限,可以考虑由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进行合法性和合宪性审查,并充分考虑到民众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由财政部部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争取授权,效仿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进行包括读税收设立目的、读税收内容和税收程序、读最后批准时内容的“三读”审查。

  扩大社会理性讨论空间

  沈阳:我个人认为,征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争取授权比较合适。其事关大众利益,并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可以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电视台现场报道。相信人大对政府税收权的限制会有利于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同样,要鼓励媒体参与监督报道,为社会有识之士提供理性讨论空间。

  于建嵘:对。让中国政通人和,国富民强,这是“中国梦”的组成部分。吸取历史经验教训,我们应当努力让中国的财政民主法治化。令人欣慰的是,从最近半年的动向看,财政的民主法治化,已是当前改革的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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