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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藏春: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发稿时间:2023-11-15 18:54:53

  编者按:2023年11月12日,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中共淄博市委共同主办,中共张店区委、张店区人民政府、淄博市委党校、淄博市委改革创新和决策服务中心承办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以全面深化改革赋能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三个导向’推动地方改革落地落实暨淄博市强化‘有解思维’创新实践现场会”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召开。本文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司法部原党组成员甘藏春的演讲内容。

  我今天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为题讲几个问题。

  第一,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必须回答的问题。

  如何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是新时代推进改革的一个时代命题,也是一个必答题。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改革和法治的互动关系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特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改革主要是政策调整,较少涉及法律问题。1986年国务院组织了全国第一次法规清理工作,我参加了这项工作。结果发现,法律方面真正的标准的文本很少。到了90年代,我们改革和法治的互动关系有一些变化,因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强调加强法治,法治建设稳步推进。90年代我们法治和改革的关系往往是先有政策突破,取得经验,待成熟之后用立法确认。比如土地制度改革,国有土地私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是先有实践,再有政策突破,最后修改法律,制定《土地法》。新时代改革和法治互动关系又有了新的变化。2010年中国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十八大之后我们的改革全面推进,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领域,改革推进也涉及跟现行法律的关系,如何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成为新时代推进改革必须正确处理的问题。

  第二,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论述。

  如何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一种观点是“良性为法论”,即改革向前推进,法治为其让路,改革即使突破法治也在所不惜,因为这种突破法律是良性的。另一种观点是“法律稳定”。从法律功能来看,一部法律必须保持稳定,没有法律稳定,整个社会就不可能稳定。还有一种观点是“立法超前”。我们要想改革,就要通过超前立法保护。这个想法很美好,但实践层面没有成熟经验时,立法是不可能的。所以从改革和法治本身看,也的确存在冲突性的社会矛盾。法治讲的是稳定,讲的是社会秩序。改革最大的特点是变动。纵观历史,社会变迁往往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革命,一种是改革。革命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行动,是整体性的革命,那个时候革命过程没有法律,只有革命成功才有法治。改革是在坚持基本制度下对社会的逐步完善,所以就有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问题。法律频繁变动不利于法律稳定,但不解决法律障碍的问题,改革也难以推进。面对这个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述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提出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同时讲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改革和法治相互统一,互相促进。

  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我有几点认识:一是改革和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法治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二是改革和法治的目标是一致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三是改革和法治需要相互促进。我们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我们经历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计划经济更多强调命令,中国几十年没有法治也运行下来了,而市场经济强调独立主体、权利、自由与主体竞争关系,需要法治界定。改革的过程是法治不断完善的过程,法治能够为改革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八大以后,党和国家在探索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中有了新的突破。传统理论认为法治只是保障改革成果,但是从改革的实践看,法治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引领改革。随着改革的推进,要灵活运用多种机制,做好法律的废止、修改、立法、解释和决定。

  中国改革的一个基本经验是在一个地方推进改革十点。而改革试点面临着难题,因为我们没有经验,需要选择一个地方进行试验,必须要突破法律,试验成功后及时上升为法律。从上海自贸区试验区开始,我们创造一个“暂停法律”的机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改革的需要决定哪一部法律在一个地区试验,规定一个期间,成功了我们修改法律,变成新的法律。也有一种情况,经过试验觉得不成功,到了一定时间恢复原来的法律。我们在矛盾中逐渐找到了处理的办法,一方面不让法律成为改革的障碍,一方面改革也必须要有法有据。

  第三,运用法治的方式推进改革。

  处理改革和法律的关系,不同阶段有不同要求。像张店区没有立法权,推进改革怎么办?就只能学会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我总结回顾一下中国的法治运用历程,可以看出一些时代特色。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80年代提出要加强法治,到了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后来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矛盾纠纷。到了90年代我们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确定下来后,那个时期的说法变成以法律手段为主,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这反映了党把法律手段的应用地位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现在我们更多提“法治方式”。淄博“有解思维”创新实践给了我一些灵感:一是要善于运用法治的诚信机制,为不同利益相关方搭建交流沟通的公开模式。任何改革都涉及利益和权益的变更,有的是利益受损方,有的是利益受益方,在不同的条件下,大家的看法观念会不一致,需要运用法治原则,考虑法律规定的内容;二是要用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凝聚共识;三是运用法治方式规避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我们中国最大的优势是强有力的政治动员体制,强有力的行政执行机制。雷厉风行可能效果快,但也有可能产生后遗症,所以我们要规避法律风险;四是“有解思维”要充分发挥法治提供稳预期的功能;五是运用法治思维构建一个改革方案的司法纠纷解决机制。

  总而言之,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是需要继续探索的。淄博“有解思维”包含了很多运用法治方式的事例,我们需要作出总结。(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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